未经授权使用体育赛事图片小心被诉侵权
体育赛事引发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案件,早已不是新鲜事。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后,因为“盛放鸟巢”的烟花造型模仿“鸟巢”建筑物,“鸟巢”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起诉某烟花公司生产的“盛放鸟巢”烟花侵害了其著作权;还有人在奥运会后曾注册“水立方”相关的商标,该商标被商评委撤销后,商标的申请人向法院起诉了商评委。法院认定,“水立方”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标志性场馆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与北京奥运会产生了紧密联系。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晚于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实施方案的确定时间,容易误导公众从而造成不良影响,不应予以注册。
近年来,各类涉体育赛事转播的案件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体育赛事画面是否属于作品?属于哪一类作品?是否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2020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了新浪诉凤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和央视诉暴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高院在两起案件的再审判决中认定,涉案的体育赛事录像为电影类作品,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体育赛事产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体育赛事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类案件也不在少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提醒,对赛事举办方和大众来说,要注意在保障自身权利的同时避免侵权。
一、现象——未经授权使用体育赛事摄影作品容易吃官司
不少自媒体因使用未授权影视剧剧照或明星照片被人告上法庭,与此相似,未经授权使用体育赛事产生的摄影图片也存在法律风险。记者采访法官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的数量还不少。
“赛事过程中往往会形成一些摄影图片,某些微信微博平台、运营网站等未经许可使用图片,就引发了诉讼。这些纠纷的标的额不大,但是案件数量占比较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告诉记者。
据周丽婷介绍,在法院审理的跟体育赛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著作权类是最多的、最常见的。著作权纠纷中,数量较大的是和图片作品、文字作品相关的纠纷,其中尤以摄影作品的纠纷最为普遍。不过,这些案件的事实法律认定在司法审判中没有太大争议,裁判标准相对来说也比较一致。
除著作权纠纷以外,体育赛事也常引发商标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中较多的是一些商标被抢注的问题。像在伦敦奥运会的时候,孙杨叶诗文的名字马上就被抢注了。除了奥运、体育明星的名字被抢注,赛事的名称也会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周丽婷介绍。
二、说法——举办者如遭遇侵权,证据固定须及时
周丽婷法官提醒,权利人在赛事的事前事中发现有侵权行为的时候,应及时全面地去固定证据,采取一些诉讼措施,让自己的损失后果降到最低。
“比方说像盗播行为。实践过程中,像赛事转播的案子,可能就是在赛事期内或者是在比较近的时间区域内发生的行为,对你的损害肯定是紧急的,可能就需要去及时固定证据,然后寻求救济。”周丽婷说。
发现被侵权时,权利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及时阻止侵权行为持续发生。据法官介绍,在某赛季中超开始前,赛事的权利人就曾向海淀法院申请做行为保全:将某网站中所有的跟赛事有关的宣传图片删除。海淀法院在新一轮中超开赛前一小时发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该公司下架“全体育”平台中的中超图片。“这种行为保全可以尽量避免对权利造成一个损失扩大的后果。”周丽婷说。
合同约定须范畴明确,举办者自身也应避免侵权
大部分的赛事举办者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会通过许可行为将知识产权授权给别人,此时还要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授权边界。周丽婷说:“当你去转让你的权利时,一定要链条完整、范畴明确。因为我们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发现,争议双方对于授权的范畴解释不一样,也就是权利人、许可人理解的范畴跟被许可人所理解的范畴不一样,这样就容易产生风险。”
在赛事举办者在防范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同时,自身也有一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大型赛事如包含一些庆典活动或文艺表演,如果你是一个文艺演出的创作单位的话,那么在整个文艺演出的作品创作过程中,有没有未经许可用到他人的作品?如果有借鉴他人作品,是一个什么程度的借鉴,可能都要有所注意。”周丽婷法官提醒。
三、个人勿以商业目的使用体育赛事相关作品
据《著作权法》规定,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合理使用,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个人使用就一定是合理使用。
“还要看你的使用行为的目的是什么?有没有商业利益在里面。如果是有商业目的的使用,或者部分自媒体在使用过程中发布一些广告。只要是商业性使用,肯定不属于侵权的例外。”周丽婷法官提醒大家,虽然每个人、每个自媒体的影响范围是不一样的,当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一定要是非商业性使用的意图。
周丽婷法官说:“以奥林匹克标志为例,奥林匹克标准条例中规定,任何以商业目的去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制造、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都是侵权行为。”同时,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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