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谷为何难逃音乐侵权怪圈
继上海欢乐谷后,北京欢乐谷也被以音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9月2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音著协诉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欢乐谷)著作权一案。据中国音著协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内尚有大量主题公园未和该协会达成相关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协议。业内表示,近期国内出现的一系列主题公园涉嫌违法、盗用未经版权方许可文化作品的现象可以看出,自有IP的缺失不仅将削弱公园的核心竞争力,更将为经营者增加版权使用的成本和风险,成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欢乐谷再陷侵权漩涡
据朝阳法院介绍,中国音著协称,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大型游乐场以背景音乐的方式公开表演涉案音乐作品,侵犯了该作品的表演权,属于侵权行为。而被告北京欢乐谷一方却提出原告不能证明园区播放过该音乐等观点,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要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中国音著协代理人马铁介绍,本次涉案音乐作品《Pass The Flame》作者将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转让给了英国表演权协会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与中国音著协签订了相互代表合同。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中国音著协未能证明涉案歌曲发行时,歌曲作者仍属于英国表演权协会会员,而且英国表演权协会有限公司与中国音著协签订的互相代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该代理律师还表示,原告不能证明涉案歌曲播放地点在被告园区。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早在2006年,北京欢乐谷曾与中国音著协进行过接触,并从2009年开始向原告缴纳过三年的费用,“开始接触时,音乐著作权费用为每年8万元,后经过多次沟通降低到3万元”。该律师表示,三年后因为一些原因,北京欢乐谷一直没有联系上中国音著协所以中断了缴费,之后原告又找到了被告,向被告索要“天价”费用,就此,被告不予认可。
对此,马铁表示,在2017年5月前,中国音著协曾尝试与北京欢乐谷进行沟通,收取的版权费用是按照国际惯例、音著协公开的标准确定的,与所有主题乐园一样都是按照同一种模式收取费用,“中国音著协除自己拥有大量会员外,还与海外70-80个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管理的音乐作品有上千万首,如果主题公园与中国音著协达成协议并按协议缴纳费用,相当于这些作品均可按规定作为背景音乐使用”。
合法使用尚未“普及”
实际上,欢乐谷身陷音乐侵权漩涡并非首次。就在上个月,业界有消息称,上海欢乐谷所属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音乐作品,被中国音著协以侵犯音乐作品表演权为由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该公司侵权使用音乐事实成立,涉案单曲需赔偿音著协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多元。
“针对公共场所使用背景音乐,全国范围内有2万家以上的经营者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播放音乐的许可,涉及业态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咖啡厅、航空公司、大型文体活动等。其中,航空公司背景音乐著作权许可已基本实现100%行业全覆盖;大型活动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南京青奥会等使用音乐均获音著协许可。”中国音著协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随着乐园游的热度升温,全国各地也纷纷建起各类主题乐园招揽游客。2017年以来,上海迪士尼乐园、杭州宋城旅游区乐园、苏州华谊兄弟主题乐园等均已与音著协达成许可合作协议,获得了合法使用音乐的著作权许可。然而,该负责人也坦言,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尚有大量主题公园并未与中国音著协达成协议,合法使用音乐作品。
实际上,根据原国家版权局公告、中国音著协官网公示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主题公(乐)园 、游乐园类场所缴费标准为: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年度门票收入×0.4%。其中:年度门票收入=门票价格 ×入场人次。按以上标准计算的费用,不得低于最低保障金,低于最低保障金的按最低保障金计算。举例来说,根据最低保障金标准,年度入场人次在50万(含)以下的,门票价格为201-250元的,最低保障金为20万元,每增加50元费用增加4万元;而门票价格在50元(含)以下的,年度入场人次在300万(不含)-350万的,最低保障金为28万元。
IP缺失背后的版权风险“现阶段,包括主题公园在内,我国旅游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普遍较弱,使用作品需要征得版权方同意、按规定付费的意识不强。”资深旅游专家王兴斌表示,此前,我国就出现过主题公园在组织演出的过程中,使用非自主知识产权作品但未获许可、未付费的情况,而且此前即使有付费,费用标准也普遍较低,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也不够健全。
在王兴斌看来,上述问题出现的核心原因之一是我国有大量主题公园没有形成自己的IP,自身不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这不仅会削弱主题公园的市场竞争力,也会增加经营者在版权使用方面的成本和风险,“近期中国音著协一系列维权案件将倒逼主题公园加速形成自己的IP,让更多的经营者意识到,借用甚至盗用其他文化作品的成果终究不能形成自有的文化品牌和形象。”王兴斌表示。
还有专家提出,迪士尼、环球等企业的成功不仅仅在于其拥有包括米老鼠和唐老鸭、哈利波特、小黄人等众多强势IP,更重要的是,通过网络和互动媒体等多平台对其动漫形象和文化理念的推广及传播已经将企业本身塑造成了世界级的强势IP,目前国内的IP产业链已经具备雏形,但比肩国际IP,仍需要时间的沉淀和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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