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宗KTV版权案被告武汉“天上人间”称愿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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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原告为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的会员单位。其诉称,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对《I.O.I.O》、《爱情的海洋》等9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原告经“华研”公司授权,取得这些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属授权,而被告“天上人间”未经原告或“华研”公司授权,擅自在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这些歌曲严重侵权。
原告索赔20.3万余元,其中包含取证所用的包房费、公证费等。
昨日,法官当庭对诉讼的9首歌曲予以庭前交换证据。被告武汉“天上人间”代理人作简要答辩,称侵权属无意之举,误以为提供点歌软件的公司享有歌曲著作权。而“天上人间”一名现场负责人称,点歌未交版权费是业内行规,以前也不知应向谁缴,“我们愿意和原告调解”。
鉴于被告同意调解,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原定8月20日的开庭延期待定。(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居 杨贺菲 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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