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书市上摆摊销售盗版图书 中华书局维权
字号:
原告诉称,2006年至2007年,原告通过分别与著作权人签署《图书出版合同》的方式,获得了《说慈禧》、《于丹论语心得》、《明亡清兴六十年》等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由原告独占享有。事后,原告对上述作品的出版、发行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使得上述作品成为图书市场上的畅销产品。2007年5月13日,原告分别在北京市某图书有限公司等几名被告位于北京地坛公园内“2007北京春季书市”的经营场所购买到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的,包含上述作品的《百家讲坛精品集》、《于丹心得全集》、《正说明清五百年》等图书,而这些图书还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
原告认为,被告以赢利为目的,公开销售盗版、仿冒的上述出版物,主观恶意明显。被告的不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财产权益,同时,其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给原告的商誉造成了明显侵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图书,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金城出版社侵犯了中华书局的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切莫忽视版权“敲门砖”
- 公有领域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
- 公有领域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
- 拨开点校古籍的著作权疑云
- 吴晗遗作出版发行 中华书局等五单位成被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