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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文化内容在中国胜诉

日期:2008-12-15 来源:韩国版权信息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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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12月4日宣布,在中国企业侵害韩国连续剧《宫》的诉讼中胜诉。

  韩国连续剧在中国著作权侵害诉讼中胜诉是非常罕见的事例,据了解,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的著作权证明在此次诉讼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发现网吧经营业主对连续剧《宫》擅自提供服务后,连带中国代理商广东中楷提出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

  上海高级法院表示,国家版权局已批准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为韩国音乐、连续剧、电影、音像作品的著作权认证机构,因此判定其证明有效,并判决原告胜诉。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所长朴哲弘表示,通过此次判决证明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作为韩国音乐、连续剧、电影、音像作品的中国内认证机构,在著作权侵害诉讼中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