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委托律师发表声明 继续使用照片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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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声明称:“如已广泛报导,该些照片相信是从陈先生处盗取,并在没有他的特许或同意下由某些非法管有该些照片的人或人士分批发放在互联网上。该些照片先前从未以任何形式向公众提供。该些照片的性质及其发表情况无疑表明它们是专利材料,受到知识产权权利所保障;而在没有其权利拥有人的特许或同意下发表、复制或散布该些照片是不合法的。”
今年1月28日起,陈冠希提到的这些照片被香港当地传媒以剪裁或马赛克处理的方式在报纸及杂志上发表。陈冠希昨天发出这封律师声明援引香港法律中的相关条款,称这些行为均为侵权行为,对陈冠希及有关人士造成极大的伤害。声明称“陈先生所获得的法律意见是:传媒利用该些照片所作的用途已远超越版权条例所容许用作任何用途的合理处理。如阁下曾在阁下的报纸或杂志发表该些照片,或有意图进行这些行为,陈先生呼吁阁下作出正确判断,立即停止在阁下之出版物或任何其它之出版物,或以任何方式发表及散布该些照片的复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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