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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悟空“代言”球鞋 动漫企业应树立“立体保护”意识

日期:2012-12-07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琼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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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动漫产业的兴起,各类侵权纠纷也如影随形。从美猴王、喜羊羊到蜡笔小新、多啦A梦,卡通形象屡屡被卷入诉讼,成了侵权者眼中的“香饽饽”。专家认为,各类盗版产品已经成为阻碍国产动漫发展的重要因素,权利人要树立“立体保护”意识,尽量压缩不法商家恶意侵权的空间。
  走进一些小商品市场,随处可见喜羊羊、灰太狼、虹猫蓝兔等国产动漫形象,而大多数都是没有任何授权的盗版产品。2008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共审结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纠纷24件,其中有21件为动漫衍生产品侵权,占比87.5%。不法商家生产的产品有玩具、服装、游戏、食品、度假卡、抱枕、储钱罐、手机挂件、扑克牌……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制作的《大闹天宫》是中国动画的传世之作,美猴王孙悟空的银幕形象成为经典。然而,美猴王孙悟空竟被擅自印在童鞋上,并畅销海内外,上海美影厂怒将广东、上海的五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余万元。经过审理,上海一中院判令三家被告公司赔偿上海美影厂50万元,并停止侵权。
  在一款价格为12元手机游戏中,深受孩子们喜爱的喜羊羊也被侵权。去年8月,上海某公司擅自利用喜羊羊、美羊羊及红太郎的形象开发手机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并提供该游戏在手机客户端的下载,被权利人广东原创动力公司起诉。最终,喜羊羊的“亲生父母”获赔1.8万元。
  “动漫衍生产品具有附加值高、侵权成本低等特点,成为各类侵权行为的主要侵犯对象。”上海一中院胡振远法官说,与传统的著作权纠纷相比,动漫衍生产品的侵权更为隐蔽,甚至仿冒的是一些细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避开著作权保护,往往会选择一些细节进行抄袭和仿冒,如卡通片中的刀、剑等兵器,但由于这些“零部件”没有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以即便明知被仿冒了,也难以认定构成侵权。
  权利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意识不够,也是动漫形象屡遭侵权的原因之一。当前,动漫企业未把知识产权纳入统筹规划中,如仅对动漫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而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仅针对单个类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针对单种产品、忽视商品包装与装潢的许可和宣传等。上述漏洞往往为侵权人利用,从而引发争议。
  此外,不少侵权人存在明显的“搭”知名动漫形象“便车”的动机。当权利人仍埋首动漫创作时,侵权人已开始恶意抢注、生产相关动漫衍生品,谋取巨额利润。如“蜡笔小新”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侵权人即未经权利人许可,抢先注册了“蜡笔小新全身像”图形商标,在服装、童鞋等商品上广泛使用。
  “动漫企业应树立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意识。”胡振远说,应在前期就做好规划,及时进行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和多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尽可能扩大许可使用的范围。同时要完善动漫产业链条,压缩恶意侵权空间。以广东奥飞动漫为例,去年5月至今,该公司在上海一中院共提起14起维权诉讼,在已经审结的11起案件中均获胜诉。权利的有效保护,就得益于奥飞动漫从内容创作、品牌授权、媒体传播到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等各阶段对其产业链的完整保护。
 
(责任编辑:罗丹、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