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紧急立法限食物三聚氰胺含量 23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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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同时会加快食品禁售及回收法立法,赋予特区政府权力在怀疑有食品危及巿民健康时,要求零售商、供货商回收。有关单位又呼吁市民,不要购买来历不明奶制品,特别是降价销售的奶品。
周一岳22日宣布,23日刊宪《2008年食物内有害物(修订)规例》,规定指明奶类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和孕妇,以及授乳女性食用食物,三聚氰胺的最高浓度不得多于每公斤1毫克,其它食物可容许的最高浓度为每公斤2.5毫克,并于23日刊宪,即日生效。违例供货商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入狱6个月。
有关单位不排除对已被验出含三聚氰胺产品的生产商作检控。
周一岳指新法例已较欧美严谨,修例之下,餐馆要保存单据及来源地卫生证明,以便执法人员巡查。他又呼吁市民,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奶制品,特别是降价销售的奶品。食环署署长卓永兴承认未做到对三聚氰胺“零容忍”,原因是食物内含三聚氰胺,可能受到饲料或环境污染。
另外,周一岳22日宣布,会《将食物禁售和回收法》与《食物安全法》分开处理,提早于立法会讨论《将食物禁售和回收法》,加强特区政府在追踪食物来源、回收和禁售的法律基础,完善法例,进一步防范有问题食物流入市场。
食环署已要求十多个奶粉进口商增奶粉空运量,进口商指现时香港存货足够应付巿场,并承诺不调高批发价,但有部分零售商已加价,港府会与消委会紧密沟通,留意巿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