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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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的《仲裁条例》没有涉及知识产权仲裁的具体规定。
2017年6月14日,香港通过2016年《仲裁法修正案》。2017年6月23日,2017年《仲裁条例修正案》发布在《香港公报》上。《仲裁条例修正案》将于2018年1月生效。一旦开始生效,《仲裁条例修正案》将明确在香港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实施仲裁裁决不应与香港的公共政策相悖。
亚洲的知识产权纠纷
亚洲的知识产权注册申请量每年都在稳步增长,这无疑会导致亚洲知识产权纠纷案数量增加。尽管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许多当地的法院仍缺少处理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能力。此外,在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包括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的不同,以及执行他国判决所面临的问题等。
然而,仲裁为各方提供一个可自主选择的、解决纠纷的中立机构,他们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和专业的仲裁员来确定是非曲直。
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从业者一直质疑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尤其是涉及注册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案例。鉴于国家参与知识产权的创造、登记和保护,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也值得深思。这可能会导致裁决的执行以及裁决是否与公共政策相悖存在不确定性,因为知识产权是由独立的国家机构或政府机关授予和维持的。
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直接明确了可以使用仲裁来解决有关知识产权(例如专利)侵权及知识产权有效性的纠纷。相反,在我国大陆地区,专利的有效性问题仍是一个不适用仲裁的行政问题。
2017年《仲裁条例修正案》
为明确香港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仲裁条例修正案》作出以下修订:
1.知识产权的定义,包括注册和未注册的知识产权(新第103条B款);
2.明确了在香港,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知识产权的维护、范围、所有权、有效性和侵权均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新第103条D款);以及
3.确认了任何不违反公共政策的裁决随后可强制执行(新第103条G款)。
《仲裁条例修正案》有望让仲裁成为在香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更有利的选择。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优势
其他进展也为将仲裁作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带来了好处。
■ 选择仲裁员。仲裁允许各方自由选择仲裁员或提出具体要求以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小组,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仲裁员、高级律师、前法官以及各种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该小组的好处是各方可以自由选择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中立仲裁员。
■ 提供临时措施。考虑到知识产权侵权的性质,时间通常是至关重要的。《仲裁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仲裁员可作出临时裁决,包括保留资产以及禁止采取行动。香港的法院还可以提供支持仲裁的紧急临时救济措施。
■ 机密性。一般来说,仲裁过程是保密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最吸引人的地方是可以保持敏感和(或)技术信息的机密性。
■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般不可上诉或审查,而上诉案一般持续很多年。根据《仲裁条例修正案》,仲裁裁决可以提供法院能颁布的任何救济措施。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典型的救济包括永久禁令、侵权裁决、知识产权无效宣告以及损害赔偿或判付特许使用费等,这些都可由仲裁提供。
■ 执行裁决。根据香港为一缔约方的《纽约公约》,全球有超过155个缔约方同意像对待本国或本地区法院判决一样执行他国或地区的仲裁裁决。
鉴于香港具有完备的仲裁制度和经验丰富的仲裁员,香港多次被评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之一。《仲裁条例修正案》将巩固香港作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地的领先地位。
(编译自lex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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