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3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
“我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早在2010年5月,就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其颁布实施,对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6万件、核准注册商标122.5万件,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112%和288%。”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说,但在当前知识产权体量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原有制度与形势需要的差距也日益凸显,抓紧制定一部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
“《条例》确定统分结合的部门工作机制,突出先行先试和社会共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针对知识产权种类多涉及范围广、各部门职责交叉等情况,《条例》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实际,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和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条例》还遵循知识产权发展规律,鼓励自贸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先行先试,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针对目前我省面临的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转移转化率偏低等问题,《条例》鼓励相关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还规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利项目和发明人给予奖励。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奖励。
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总结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经验,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提升,打好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等“组合拳”,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加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或者容易被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技术类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对技术事实专业问题协助进行调查、分析、判断,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支持。”王仲泉介绍,此外,《条例》还加强对网络、展会、电商、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
设计“尽职免责”条款,鼓励推动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大胆创新
突出优化服务理念,《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
《条例》还设计“尽职免责”条款,鼓励推动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大胆创新,担当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经确定免予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于智勇表示,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优化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全力打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专利授权快速审查“高速路”,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快速授权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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