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纸牌被假冒 游卡桌游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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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立足于桌游设计与推广的专业公司,也是桌游这一全新娱乐方式的倡导者。2008年原告出版发行了第一款桌上游戏“三国杀”,该游戏融合了西方类似游戏的特点,并结合中国三国时期背景,以身份为线索,以卡牌为形式,集合历史、文学、美术等元素于一身,在年轻华语玩家群体里获得广泛好评,成为国内最流行的桌游。目前“三国杀”系列产品已经成为国内最为普及、销量最高的桌游,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原告是“YOKA GAME”、“游卡桌游”等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商标使用在“三国杀”系列游戏商品上。2011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谢某在其商铺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三国杀”系列桌游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原告同类商品批发价。被告北京世纪丹陛华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作为商铺的经营管理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谢某的侵权行为,没有尽到作为市场管理者应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丰台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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