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迟:北京知产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11月9日,北京高院召开北京知产法院建院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知产法院一年来着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情况,并向社会通报12起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宿迟院长从三个方面对知产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2014年11月6日,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正式成立。
第一,基础好,起点高,模式新,依法履职初见成效
去年在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高级法院根据中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法院部署,统一调配力量,开展知产法院的办公楼宇、基建装修和队伍组建等各项工作,用北京速度打造出了软硬件基础好、起点高、模式新的改革型法院。一年时间里,我院依法履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初见成效,25个法官团队高效保质审结了3200余件案件,12名司法行政人员夜以继日拼搏奉献担负着以往20多个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探索出了机构设置扁平化、人员管理分类化、司法审判去行政化、审判与管理自治化、法院建设民主化的新型法院发展模式。
一、机构设置精简综合管理扁平高效
院党组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共4人组成。一名副院长兼任政治部主任,无单独的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设置正式编制机构8个,分别是审判庭3个,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技术调查室、司法警察支队和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综合办)各1个,各庭只设庭长。不设副庭长,减少了管理层级。内设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简称研管办)作为审判人员自治组织,开展审判研究与管理工作。
二、率先实行法官员额制及法官团队办案模式
我院现有45名法官(含院长1名、副院长1名、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庭长5名),其中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5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86%,平均年龄37.5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平均年限为7年,近五年人均承办知识产权案件310件。司法辅助人员分为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四类,其中法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是改革后的新生事物,也是改革的亮点。我院在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以法官为核心,组成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权责明晰。
三、审判压力持续增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初见成效
我院坚持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始终将司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一是审判质效显著提升。一年来我院收案规模超过预期,呈现出一审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外案件多的特点。截至2015年11月6日,共收案7918件,其中一审案件6699件,二审案件1204件,申诉案件15件;共审结案件3250件,民事案件1200件,行政案件2050件,其中一审案件2275件,二审案件975件。第一批遴选的18名一线主审法官人均收案400件,结案159件,人均结案数量大幅提升,好地满足了国内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二是对侵权制裁力度不断加大。针对多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等现象,我院明确提出通过完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等程序措施、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等各种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在Adobe著作权案等10余起案件中,积极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固定关键证据、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在涉及小商品市场侵权案中,判决市场出租方因未尽到商事审慎注意义务而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从根本上解决起诉难、送达难、执行难和市场诚信问题。三是司法审查职能充分发挥。建院至2015年11月6日,我院专属管辖的专利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收结案数分别为5873件和2050件,我院注重强化司法审查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授权确权行为规范化。在审结的179件专利、1871件商标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11件,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的案件269件,撤销率分别为8.4%和16%,依法行使了司法审查职能。
第二,明确使命,确立目标,转变理念,科学谋划知产法院建设
我院自成立伊始,就认真领会中央改革精神,积极谋划顶层设计,首先解决思想、思路及发展方向与路径问题。
一、明确使命确立目标转变理念
根据十八大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的要求,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明确了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两大历史使命:一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二是作为整建制司法改革法院,以改革先行者、排头兵和试验田角色,率先探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为全面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围绕上述使命,我院深入剖析和挖掘自身潜力,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对知产审判的需求,找准自身定位,充分依靠改革政策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提出了“四个国际一流”目标,即努力实现国际一流审判水平、国际一流审判团队、国际一流研究水平、国际一流公正廉洁形象,以此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同时树立我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为实现“四个国际一流”目标,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关键,树立改革大局观,提出知产法院要努力实现三大理念的转变。一是以夯实法治基础和枢纽作为建院理念。依法治国有赖于司法的治理,司法政策、司法标准、司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法治发展的水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院的定位将发生很大转变,既要调和矛盾、解决争端,又要成为法治中国的基础和枢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以输出令人信服和有指引意义的高水平裁判为办案理念。法院绝不能离开职责服务大局,必须依靠高水平裁判,树立法治权威,规范社会生活,维系社会秩序,最终引领法治和道德发展。三是以尊重法官自觉自律自治为带队理念。法官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法官尊荣的实现,要求必须激活法官的思想,激发法官的创造性,转变工厂流水线“计件工”式管理模式。我院队伍整体素质高,有条件率先实现队伍的自觉自律自治。
二、开放民主办院,深挖内外资源
内部资源优化利用。建立各类法官自治机构,方便审判人员自治完成除审判工作外的各类调研宣传、学术会议、交流培训等各项审判事务性工作。一是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成立由法官与助理组成的专利、商标与竞争、著作权及综合程序四个调研小组,对各类案件进行长期调研和学术跟踪,为疑难案件提供专业咨询,培养专家型法官。设立法官联席会,搭建全体法官沟通交流平台。二是充分发挥综合办和研管办的职能作用。综合办现有司法行政人员12名,承担着其它法院由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信息技术处、新闻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近20个部门负责的70余项主要职能,每名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量约为未改革法院综合职能部门人均工作量的8至10倍。研管办除完成不低于普通法官团队1/3的结案任务外,还要负责党组服务、审委会服务、审判管理、信息与调研宣传、业务培训、陪审员管理等其它法院3-4个部门负责的职能,每人平均承担着2-3大项工作,并实现职能互备。
外部资源有效转化。一是率先成立全国首家知产法院志愿者服务队,将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大学生志愿者引入到诉讼服务、审判事务工作中,将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家志愿者引入到审判研究与指导工作中,形成专业化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为改革提供可行样本。二是与北大、人大、清华、法大等高校法学院共建合作,引入优秀在校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吸收优秀学者参与课题研究,为法学教育提供实践平台和案例资源,促进法院司法服务品质提升。三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共同体建设。结合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知识更新快、业务交流频繁、职业圈子小等特点,有效利用法律共同体优势,先后与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开展合作,组建专家委员会,共同解决制约审判质效的各种问题,共同开展案例指导等课题研究。同时,针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集中的特点,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建立了庭审和集中送达的快速通道。
筑牢知产精神。我院上下一心,凝聚成一股拼搏奉献的知产精神。一是坚持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将审判与党建、队建、廉政建设融为一体,一体推进。院党组本着“带好队伍、趟出路子、做出成绩”的坚定决心,紧扣审判实际谋划思想政治建设,提倡以事业带队育人,不搞形式主义。二是领导班子精诚团结,率先垂范,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开放民主办院,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带头加班加点顽强拼搏,以实干精神鼓舞人,不遗余力为干警服务。三是加强使命感、责任感教育,提升法官尊荣感。集中精力抓好审判,打造高水平法官团队,培养和选树审判业务专家、劳动模范、人民满意干警、感动知产人物等,以光荣使命和先进事迹感召人。四是紧密结合知产审判业务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节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以制度规范塑造人。
建院以来,我院先后接待了中编办、市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法院司改办、美欧韩日等国内外各类团体调研来访40多次,干警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光明网、教育台、中国知识产权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媒体采访和报道近百次。外部反馈表明,我院的各项工作都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评价,传递出司法战线的正能量。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我院在转变三大理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中国国情、尊重司法规律,不断检视和回应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复杂矛盾和问题,按照依法有序、立足实际和积极有为原则,脚踏实地的推进各项改革,不断促进司法公开、司法公正。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优化
针对审者不判、诉判脱节等问题,我院确立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等七大目标,在此基础上,设计并实施以下改革措施:一是探索“1+1+2”(其中1名书记员由志愿者或实习生担任)模式法官团队,制定了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以法官团队为单位进行审判业绩考评。二是废除汇报制,实现审判去行政化。原则上院、庭长不再听取个案汇报,裁判结果以合议庭多数意见为准。合议庭可自行选择向院长、庭长、法官专业会议、调研小组等进行咨询,并将相关咨询意见作为合议庭决策的参考。三是改革庭审与裁判方式,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判一致。开展焦点式审判,裁判文书中的诉辩意见和争议焦点交由当事人确认,围绕焦点进行裁判论述。将遵循先例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四是建立当事人诉权保障制度与妨害诉讼行为惩处机制。要求法官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各项申请及时答复,对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依法惩处。设立专门窗口统一接收诉讼材料,避免不当庭外接触。公示当事人诉讼权利清单和举报监督渠道,以诉权制约和监督审判权。
二、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
针对困扰法院的司法裁判说理不透、司法不一、威信不高、主导作用不足等各种问题,我院根据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要求,提出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典型案例对后案事实上的约束作用,鼓励当事人监督法官遵循和尊重在先裁判,保持司法的稳定与衡平。鼓励法官创新法学理论和裁判方法,创设有引领作用的判决。提出对司法裁判三个档次的评价标准:公正、令人信服、有指导意义,以此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核心内容。
2015年4月24日,最高法院在我院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简称基地),由市高级法院带领我院及辖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展先行先试,率先探索案例指导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建设。目前,基地已经完成了业务流程实施方案的初步论证,正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我院法官团队已经开始在个案中具体探索先例筛选和形成机制。根据最高法院陶凯元副院长的要求,基地未来将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指导案例发现识别中心、指导案例信息智能汇集中心和全国综合服务中心。
三、审判委员会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
针对审委会行政化程度高、公开度不足、角色定位不清等问题,我院着力改革审委会职能和决策方式,切实发挥审委会的司法审判职能。限定审委会的职能范围,以书面方式作出审委会决定,尝试决定内容及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审委会下设四个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前置咨询和过滤机构,增强决策科学性和专业性。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时,践行亲历性和公开透明原则。
2015年9月,在一起涉及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案件中,我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这一探索为司法改革学术探讨和制度实践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四、多措并举回归审判专业化
为实现国际一流的审判队伍和裁判标准,我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审判去行政化后,回归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道路。一是建立技术调查室,解决事实查明难题。针对我院受理涉技术类案件数量多、涉技术领域广泛、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在已有的专家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技术调查室,探索实践技术调查官制度。设置在编型、聘用型、交流型和兼职型四种类型技术调查官,并完善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二是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我院院、庭长都是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为落实入额法官办案的改革精神,保障办案时间,发挥专家引领作用,我院实行“院长开庭周”,规定院长、副院长每月固定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开庭审案,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截至今年10月20日,三位院长共受理案件201件、审结案件98件,四位庭长共受理案件505件、审结案件286件。院、庭长审结的案件占全院结案数量的11.8%,实现了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文书体例。针对各类案件特点,探索“省略式”、“引用式”、“引证式”文书样式进行繁简分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保证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制定了文书体例改革方案,积极创新裁判文书的撰写体例和说理方式,在涉及“药物金刚藤微丸案”中,尝试在判决书正文之前增加“判决摘要”部分,在“情侣图形案”中,创造性地将合议庭少数意见记载在裁判文书中,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充分公开合议庭的裁判过程。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我们深知,按照三年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的要求,明年将是知产法院三年改革试验的最为关键一年。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设立北京知产法院的初衷和意图来谋划工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动员一切力量,高质量完成好审判任务;我们将继续发扬知产精神,不断推进改革,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创造中国模式、贡献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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