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运行进展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9月9日新闻发布会材料(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运行情况新闻发布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宿 迟
(2015年9月9日)
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凝心聚力,锐意改革,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司法改革为主线,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两个基本点,用边工作、边探索、边调研、边总结的方式快速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成立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等多位领导亲临现场参与了揭牌仪式。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承载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责任;同时,作为整体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院也成为了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承载着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机构设置以及审判运行机制的光荣使命。
(一)管辖范围及特点
北京知产法院的管辖范围及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审案件以技术类案件为主。北京知产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非技术类案件除涉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和垄断案件外,均由辖区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北京知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二是实行“民行二合一”。北京知产法院不仅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还审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知识产权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进行专属管辖。此类案件目前在北京知产法院受理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
(二)机构设置
北京知产法院按照“扁平化管理”的方式进行机构设置。领导班子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共4人组成。目前设立案庭、审判一庭、审判二庭、审监庭共4个业务庭,1个综合办公室和1个法警支队。各庭只设庭长,不设副庭长,以法官为核心组成了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减少了管理层级。另外内设了由法官及助理组成的研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自治机构开展审判研究与管理工作,其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还承担院长办案的司法辅助工作。
该院综合行政队伍极度精简,综合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2名,担负着50余项工作职能,与市高院近20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市委、市纪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10多个单位对接。综合办按照综合、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探索“扁平化”、“魔方化”管理模式,既强调严格的人员分工,又注重高度的协作配合,在服务和保障审判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三)人员配备
北京知产法院目前设有主审法官员额30名,首批选任了22名法官(含4名庭长),除庭长外的18名法官均由遴选委员会从全市三级法院中遴选产生。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91%,平均年龄40.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平均年限为10年,近五年人均承办知识产权案件438.5件。首批选任法官助理39人,聘任制书记员29人,司法行政人员12人。
二、以审判为中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案件受理及审理基本情况
自2014年11月6日建院至2015年8月20日,北京知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595件。其中一审案件5622件,二审案件973件。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124件,商标权纠纷4157件(其中商标行政纠纷4116件,商标民事纠纷41件),专利权纠纷1263件(其中专利行政纠纷849件,专利民事纠纷414件),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类型纠纷78件。二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763件,商标权纠纷70件,专利权纠纷13件,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类型纠纷127件。
北京知产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与其他普通中级法院不同,该院受理案件中一审案件的数量较多,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6%;二是行政案件占比重大,商标及专利行政案件占总收案数的75.3%,其中又以商标行政案件为主,占行政案件总数的83%以上;三是涉外国、港澳台和涉外埠的案件较多,其中涉外国及港澳台的案件占一审案件数的39.4%,涉外地的案件占一审案件数的67.6%;四是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疑难复杂的技术类案件较多,比例维持在一审案件数的25%左右;五是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数量较多,如家具类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批量维权案、首例商标同日申请注册行政纠纷案、新《商标法》实施后首例商标代理机构涉嫌恶意抢注商标行政纠纷案、涉专利无效中止行为可诉性专利行政纠纷案等,需要通过研究确定审判思路和标准;六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断涌现,如“陌陌”商标侵权案、华为与中兴专利行政纠纷案、消费者诉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垄断纠纷案、“两只蝴蝶”著作权侵权案、“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侵权案等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自2014年11月6日建院至2015年8月20日,北京知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348件。其中一审结案1590件,二审结案758件。一审结案中,著作权纠纷结案35件,商标权纠纷结案1280件(其中商标行政纠纷结案1266件,商标民事纠纷结案14件),专利权纠纷结案258件(其中专利行政纠纷结案145件,专利民事纠纷结案113件),其他类型纠纷结案17件。二审结案中,著作权纠纷结案613件,商标权纠纷结案56件,专利权纠纷结案4件,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类型纠纷结案85件。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重确立裁判规则
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中,北京知产法院注意贯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指导思想,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尤其在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威慑力和影响力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市场价值倒推损害赔偿数额,实现二者良性互动。以“四二六”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为契机,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彰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鲜明态度。在周作人后人诉新华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中,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后,以稿酬标准的3倍计算赔偿数额。在蒙克雷尔公司诉诺雅卡特公司商标侵权案中,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市场价值等因素后,以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确定赔偿数额,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合理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切实解决举证难和事实认定难的问题。根据权利类型,适当降低举证难度,及时公开心证,正确运用日常生活经验,避免机械适用举证规则,大力提高证据审查认定和查明事实的能力。三是切实发挥行为保全制度的作用,及时制止侵权,避免出现难以弥补的损害。对满足法定条件的申请,积极采取保全措施。四是完善侵权责任的适用,形成全方位对侵权者进行制裁的态势。通过判令侵权人销毁专用生产模具、销毁库存产品等方式,有效制止重复侵权。
在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着力统一授权确权的司法审查标准。针对我国专利权总量庞大、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开展具体调研,针对不同知识产权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形成司法保护促动从严授权、抑制伪创新、保护真创新的导向。针对商标抢占严重、“傍名牌”行为多发现象,用足用好商标法有关规定,加大遏制侵权行为,充分体现商标司法保护的法律导向。针对“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等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规定,通过案件审理明确了裁判规则。
(三)探索审判工作模式,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新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制度。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产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下设的研究机构,探索并试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逐步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推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目前基地的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同时,北京知产法院已经开始探索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中援引在先判决,已形成概念解释的引用、事实认定的遵守和司法规则的借鉴等几种案例引用方式。二是以庭审为中心,探索焦点式审判。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交由双方当事人确认,庭审中保障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地陈述意见。法官助理搜集整理在先案例,鼓励当事人提交在先指导案例支持其主张。开展一焦点一质证一论辩的焦点式审判,将事实调查与法庭辩论一并进行,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三是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探索诉辩意见由当事人自行起草或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方式,裁判文书围绕争议焦点逐一回应各方主张。针对各类案件特点,根据不同审级、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制定了《行政裁判文书体例改革方案》,简案采用“省略式”或“引用式”撰写文书。难案则要求围绕焦点充分论理,重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对于其依法提出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三、不断开拓创新,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按照依法有序、立足实际和积极创新原则,北京知产法院确立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七大目标,在此基础上,设计以下具体改革措施:
(一)改革合议庭的建立与运行,确保让合议庭裁判,由合议庭负责
组建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不设固定审判长,谁承办案件谁任审判长。由一名法官与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相对固定的法官团队,由法官助理安排书记员工作。在法庭上专设法官助理席位,探索法官助理在庭审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全类接触、专业培养、专家引领的原则分配案件。废除个案汇报制,建立专业咨询制。除涉及国家利益等特殊案件外,裁判结果依合议庭多数意见形成,在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或主审法官持少数意见时,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可选择听取法官专业会议、庭长、院长或其他资深法官等的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
(二)转变院、庭长管理监督职能,以“院长开庭周”确保院长办案常态化
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全程留痕,确保监督不越位,失职必担责。针对院、庭长转变职能后可能出现的司法不统一问题和廉政风险,通过案件公开化、透明化的方式实现院庭长监督。院、庭长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看庭审直播、录播情况,随时了解案件的流程进展。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法官主动向院、庭长报告,接受监督。院、庭长轮流与本院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发挥对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传帮带”作用,进行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目前,全院所有法官、法官助理均参与过院、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案件。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的案件,与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合议时,院、庭长最后发言,不影响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同时带头遵守审判管理相关规定,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不得因处理其他事务而随意变动。
北京知产法院还制定了院、庭长办案指标,并专门制定院长开庭周机制予以保障,即院长、副院长每月至少固定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开庭审理案件。建院以来,院长宿迟和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共办案156件,已结62件。在院领导办案的带动下,4个业务庭庭长办案490件,已结235件。目前,院、庭长结案已占全院总结案数的12.29%。
(三)发挥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组织作用,贯彻直接审理原则
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审判程序、审判规范、审判管理和审判中带有共性的疑难问题,研究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重大政治因素的具体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个案时,根据需要调阅庭审视频或查阅案卷,必要时可由双方当事人参与听证。探索审判委员会承担指导案例认定和发布职能。审判委员会的召开时间等信息对当事人公开。审判委员会委员可参与案件的庭审和评议,并告知当事人。审判委员会决议由委员签名确认并以书面方式做出,尝试决议内容及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公开。
(四)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监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坚持辖区基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大幅限缩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请示汇报案件范围,变案件汇报为专业咨询制。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的适用,防止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取消内部审判监督函,将发回重审的理由在裁定书中释明,加强文书的说理性和透明度。
(五)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司法责任制
以“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产生任何合理怀疑”为标准,制定了司法责任追究与廉政建设举措:一是科学界定办案工作量及权重。在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采取工作日志方法摸底各类人员实际工作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量及权重评价体系。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对法官团队整体履职情况考核评价,实行人员分类考评管理,合议庭成员之间及法官团队成员之间互评。三是探索与审判节点挂钩的惩戒机制。对审判责任分层次考虑,主审法官承担主要责任,合议庭成员及辅助人员根据具体过错对案件负责。四是依托案例机制、诉权保障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个案的实时监督评价。主动开放自觉接受监督,拟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律师等共同组成的外部廉政监督团,建立对审判质效和司法作风的常态化评价机制。
(六)建立当事人诉权保障与妨害诉讼行为惩处机制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同时加大对妨害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也是北京知产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该院专门制定了《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施办法》和《适用司法拘留程序的实施细则》,并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
上述规定要求法官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各项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法院设立专门窗口统一接收诉讼材料,避免不当庭外接触。公示当事人诉讼权利清单和举报监督渠道,院、庭长对个案程序问题行使实时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投诉举报进行反馈。对于缠诉闹访等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则要依法预防与惩处。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一)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建设
一是弱化行政管理色彩,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以法官团队为基本单元开展工作,鼓励各法官团队独立探索和完善团队管理模式,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在重大审判事项决策、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以法官联席会议的形式,广泛听取法官意见,提高决策的公开性、透明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充分发挥调研小组审判辅助作用,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合理整合现有审判资源,突出专业特色,及时进行案件咨询和审判经验总结,深度跟踪、剖析典型问题,形成以调研促审判,审、学、研相结合的审判能力提升新模式。三是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学术交流。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半年内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20余次,参训范围涵盖北京知产法院各部门及辖区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有力促进了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推动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鼓励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院内外各种学术研讨活动。四是鼓励法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2015年上半年,北京知产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共58人次参与接待欧盟、美国、瑞士、韩国、台湾地区相关知识产权机构来访15次,外宾131名,国际视野大为拓宽。开设英语学习班,积极引导全院干警进行英语学习,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动态。拓宽教育培训渠道,通过与国外高校、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开辟国际交流培训通道,助力法官掌握国际规则并形成国际话语权。
(二)多措并举实现法官自治
为了解决各类型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和去行政化带来的司法不统一问题,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形成人性化、常态化的自觉自律自治管理模式。北京知产法院设立了研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专业调研小组、法官联席会议和法官专业会议的平台,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官自治制度。其中,研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是法官自治的常设机构,由法官和法官助理轮流负责,进行日常研究和审判管理工作。专业调研小组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内收集、整理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经典判例,对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活动促进审判工作,同时也为具体案件提供专业咨询。联席会议的目标是通过会议座谈的形式,增加法官交流,解决审判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问题,统一司法认识和司法尺度,同时实现法官的自我管理。而法官专业会议的职能在于辅助审判委员会解决相关案件问题,并向审判委员会负责。
(三)引入外部资源提高司法能力
一是率先开展司法志愿工作。北京知产法院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知产法院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工作特点设立了诉讼服务岗、审判业务辅助岗和综合服务岗三类志愿服务岗位,并结合志愿者的学历层次、知识背景、实际能力以及未来不同的职业规划进行专业化匹配。建立了志愿者的三梯次培训体系,即从上岗前的志愿者理念培训,到集中性的规范培训,再到进入服务岗位后的在岗培训,为培养一名合格的志愿者形成系统化的制度。经过实践,北京知产法院已逐步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志愿者管理模式,即以法院志愿者服务办公室的总体管理为纽带,通过与法院部门管理、志愿者所在学校管理、志愿者自我管理相衔接的“一带三”管理模式。该院还设立了志愿者之家,配备了办公和休闲设施,设置了更衣室,提供了各种与志愿者文化及知识产权相关的图书、期刊,为志愿者提供温馨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二是选任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的人民陪审员。根据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结合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北京知产法院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坚持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高、社会影响力广、保证正常参与庭审等原则的情况下接受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2015年6月,经海淀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共任命106名人民陪审员,来源包括行政机关、企业、高校、社区,其中大部分人民陪审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法律背景,或具有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经验。人民陪审员在该院专业案件的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促进公开透明,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一)落实司法公开制度
建院以来,北京知产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00余人次旁听庭审30余次、社会公众共2000余人次旁听庭审)、庭审直播、审判信息上网、微博和微信案件报道(50余件)、媒体采访(100余次)等方式,将一切能够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开展“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基层行”媒体采访专题活动,介绍我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情况,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全面贯彻落实裁判文书公开,截至8月20日,已有863份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
此外,北京知产法院还陆续接待了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美国专利商标局、韩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东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代表团、美国马歇尔法学院、香港法律论坛考察团、英国驻华大使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组部二局、商评委、专利复审委、北京市律协、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类国内外组织机构的来访,实现深度的司法公开。
(二)推进知产法律共同体的建立
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业务知识更新快、业务交流频繁。对此,北京知产法院一方面结合审判节点严防“熟人社会”的结构性弊端,另一方面有效利用法律共同体优势,推动其朝着互促共荣方向发展。北京知产法院先后与商标评审委、专利复审委、专利代理人协会、市知识产权局、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开展合作,广泛听取意见,共同解决制约审判质效的各种问题,共同开展案例指导等课题研究,以此推动知识产权学术繁荣和司法改革。目前,与有关单位之间的集中送达和电子送达、证据准备与收发、电子文书交换、应诉人员联络、律师更衣休息等各种问题已经解决。
下一步,北京知产法院拟对部分案件公开征求意见,尝试引入法庭之友。拟建立由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咨询委员会,为审判与研究提供专业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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