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识产权海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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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进口禁令
(1)权利人针对涉嫌侵犯权利的货物向海关提交进口禁令申请表,并附有相关文件。
(2)在收到权利人的进口禁令申请后,海关将在海关网站公开该禁令申请以及所针对的侵权货物等信息。
(3)海关根据申请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就该进口禁令申请作出接受、不接受和保留的决定 。
接受申请:海关在海关网站上公布涉嫌侵权货物信息后,将会对其进行为期两年的监控。适当情况下,监控期限可以延长。
不接受申请/搁置:如果一方对申请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海关关长提出异议。此外,当事方可根据海关关长对异议的决定,向财务大臣提出审查请求。如果当事方反对财务大臣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鉴定流程
(1)一旦海关发现侵权物品,会通知权利人以及进口商,并启动鉴定程序。海关执法人员将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告知权利人,同时也会把权利人的(姓名)和地址通知进口商。
(2)执法人员为权利人和进口商分别提供机会,向海关提出其关于所称商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意见和证据。
(3)执法人员允许生产商和权利人针对证据发表各自的理由和看法。
(4)查验程序的结果及其原因会通知权利人和进口商。
如上所述,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中的识别程序由海关执行。与国外的海关相比,日本海关拥有强大的执法体系,执法范围的宽泛使海关可以无需经过法院便可以对涉嫌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判断,对于侵权货品则可以采取中止货物的进出口、没收和销毁货物等措施。
3.鉴定后程序
(1)如果嫌疑货物经证实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则可以允许进口。根据日本海关法,如果申请人(权利持有人)发起鉴定程序,则他/她对鉴定结果不能提出异议。
(2)当涉嫌货物被鉴定侵犯知识产权时:
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关长提出异议。如果对异议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向财务大臣提出审查请求。最后,对财务大臣的决定不满意的当事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进口商可以采取“自愿处置”措施,例如,遗弃、销毁等。如果进口方无法从权利人那里获得进口同意书,并且所有提出的异议均被驳回后,海关将最终将没收并销毁货物。
1.海关进出口禁令适用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对象包括:
(1)商标、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图设计;
(2)某种产品标识被公众广泛知晓而与另一种商品产生混淆的情形,以及产品标识与某种驰名商标商品一致或相似;
(3)模仿其他产品外观的商品。
2.便捷高效的执法程序
日本海关完成所有执法程序的周期为1个月。遇到需要寻求“专家委员会”意见的情形执法周期在三个月之内完成。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一般由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和学者组成。
3.低成本执法
申请海关执法无需缴纳官费。代理费用也比较低,因为相比侵权诉讼申请海关执法的周期会比较短。
4.对潜在侵权行为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由于禁令申请是否被接受并准备施行的状态在日本海关网上是实时发布的,因此对侵权商品的进口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如果在鉴定程序中将涉嫌货物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将会立即中止进口。即使进口商对海关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该货物也不得放行。如果进口方不采取任何措施,侵权物品将被海关没收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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