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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加强双边合作

日期:2018-06-25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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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欧洲专利局(EPO)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局长乔安娜.贝丽斯(Johanne Bélisle)在旧金山举行了会面,并启动了关于专利的全面的双边合作项目。在此次会面之际,《知识资产管理》杂志还举办了第11届全球知识产权商业大会,EPO局长在会议上就“人工智能时代的专利制度”这个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EPO与CIPO还签署了《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MoU)以及《CIPO引进联合专利分类(CPC)谅解备忘录》。这两份备忘录将通过《2018-2020工作计划》(该计划也是在此次会议上签署的)得以实施。


伯努瓦.巴迪斯戴利指出,“我们非常高兴能够与CIPO加强合作,尤其是与其签署了《CIPO引进CPC谅解备忘录》。这将有利于改善全球的专利制度,因为全球目前将有27个知识产权机构使用CPC机制(关于完善专利分类的一种新的全球标准)。由于加拿大是欧洲企业进行贸易和投资的主要目的地,因此,这两个地区的企业和创新者都能够从此次合作中获益。”


乔安娜.贝丽斯指出,“欧盟是加拿大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申请的目的地之一。我们非常乐意与EPO加强合作,因为这将会有助于我们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并更好地支持加拿大和欧洲的创新者和企业家实现其商业目标。”


为了促进欧洲和加拿大的创新和双边贸易发展,此次合作有望使这两个司法管辖区的申请者都能从中获益,为其提供高质量、迅速且低成本的审查,同时避免工作的重复并缩短待决的时间。2017年,加拿大企业共提交了1514份欧洲专利申请,在向EPO递交专利申请的非EPO成员国中排名第6。在2016至2017年间,欧洲企业在CIPO共递交了近1万份专利申请,占此阶段CIPO所接收的专利申请的1/3左右。


《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涉及专利授予程序、检索工具、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以及专利数据和数据库的使用与交换等方面的合作。《CIPO引进CPC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为CIPO遵循与其他专利机构相同的分类制度铺平了道路,有利于用户和专家获取不同司法管辖区专利文件里的技术信息并有助于专利质量的完善。


早在2018年1月份,EPO与CIPO就已经将旨在加速专利审查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延长了3年。


上述两大知识产权机构之间开展的主要合作项目为欧洲与加拿大之间的历史合作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自从欧盟与加拿大所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在2017年9月生效后,双方之间在战略和经济方面的合作被推向了更高的水平。鉴于欧盟和加拿大已经成为了主要的贸易伙伴,CETA有望进一步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发展。作为加拿大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美国是加拿大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6年,欧盟的货物贸易额占全球的9.6%。而加拿大在欧盟的对外贸易总量中占到2%左右。2016年,欧盟和加拿大的货物贸易总额为643亿欧元。2015年,双方的服务贸易总额达到301亿欧元。


编译自www.ep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