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思科共享iPhone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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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公布的一份联合声明,思科和苹果在全球范围内皆可在各自的产品上任意使用iPhone商标。此外,双方将会在网络安全、消费者和商用通信领域展开合作,从而赋予双方产品更好的兼容性,但协议详情未公布。
纽约Loeb&Loeb律师事务所的专利权律师表示,“iPhone”对苹果的价值之高,远胜思科。一直以来,苹果主打“i字头”的商标,而时至今日,没有人会把iPhone和思科联系在一起。
对此,专家指出,思科也希望利用消费者对于苹果的品牌认同,收到所谓“燕尾服效应”(指一方借助另一方的声势抬高自己,达到“拉住衣角搭顺风车”的目的)。该人士认为,思科和苹果的产品能否互相支援,对思科十分重要。
今年1月10日,苹果iPhone手机初露面的第二天,思科就扯起“打官司不为名利为公平”的大旗,并宣称一直以来的交涉可以达成最终协议——在不同产品上使用iPhone商标。而苹果发言人则反斥其荒谬,并称完全有信心获胜。
2月初,两家公司的态度开始缓和,初见和解端倪。当时舆论估计两家硅谷巨头的冲突要到4月才能有初步结果。而现在两家提前化干戈为玉帛——如果能因此兼容,产生协同效应,那才是思科的策略所在。
但苹果或将卷入另一起专利纷争中,上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判决称,阿尔卡特控告微软侵犯其MP3数字格式权专利胜诉,微软面临15亿美元的赔偿。尽管微软可能上诉,但分析师认为该判决对于音乐和科技业将会产生重大的暗示效应——苹果公司和数百家生产MP3文件播放器(包括便携电脑和软件)的公司,都将面临向阿尔卡特支付版权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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