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反垄断指引 助力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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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积极营造疫情期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4月17日,江苏发布相关行业反垄断工作指引。
【重点突出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执法】
指引特别突出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执法,重点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以及其他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相关领域,重点查处达成、实施联合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
【聚焦水电气 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指引要求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聚焦供水、供电、供气,重点查处滥收费用、强制搭售、实行差别待遇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视同仁的制度环境,帮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疫情影响。
【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降低企业反垄断法律风险】
此外,指引特别强调依法降低经营者反垄断法律风险,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依法予以豁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各类垄断行为,或者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等行为,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投诉和举报。
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形:为在药品疫苗、检测技术、医疗器械、防护设备等领域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为提高防控物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而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为实现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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