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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铝业巨头收购案,在中国陷入垄断争议

日期:2018-10-16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沈怡然,李秀莉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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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一项长达10个月、作价26亿美金的印度铝企子公司诺贝丽斯(Novelis)收购爱励铝业(Aleris)股权交易案于中国反垄断局官网公示结束。当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铝加工企业负责人对记者称,该交易案涉及垄断,若两家企业合并成功,将对中国航空板及汽车板产业带来不利影响。


这起两大全球铝压延制造巨擎的合并案,需要获得全球主要市场的反垄断审批,其中包括中国。不过,目前该案被中国反垄断局列为“简单案件”,并在9月30日至10月9日在官网公示。理由是“铝板带产品”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均小于5%。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间段正好跨过了中国的“十一”小长假。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咨询向资深律师王洋了解到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利益相关方应该尽到勤勉义务,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如有异议,应争取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如果公示期结束,在反垄断审查决定作出前,如有异议,还可以积极与反垄断主管部门沟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有色网铝行业资深分析师刘小磊认为,在股权案涉及的终端领域,即高附加值的航空板和汽车板,诸多国内企业正在向此进军,这次股权交易让两者在在高端铝板带材料上将形成强强联合,国内追赶的难度可能会提升。


针对有中国企业认为该股权案将对中国航空板、汽车板市场构成不利影响的问题,记者向中国反垄断局和爱励铝业发邮件询问,截止发稿均为两方均未回复。


26亿美元收购案


此前,曾有一家中国企业试图并购爱励铝业。2016年8月,忠旺集团(01333.HK)宣布通过旗下忠旺美国收购爱励铝业;而在2017年11月,该公司公开称已和爱励铝业达成一致,终止双方合并协议。同时,公司公开称,原因是该交易在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IFUS)的审批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并购双方选择让协议于2017年11月12日期满后终止。


2018年1月8日,中国有色网一篇报道称,印度工业铝业公司(Hindalco Industries Ltd.)计划出资25亿元参与美国铝生产公司爱励铝业(Aleris)竞拍,作为扩张海外产业重要布局。7月26日,印度铝工业在其子公司诺贝丽斯(Novelis)官网宣布诺贝丽斯将以26亿美元价格收购爱励铝业。


诺贝丽斯公司属于印度铝工业公司子公司,后者是印度平板铝生产商之一。而印度铝工业公司子公司则是总部位于印度孟买的阿迪亚·伯拉集团 (Aditya Birla Group)的旗舰企业。


根据官网,诺贝丽斯是铝压延产品制造商及铝回收商,长期面向汽车、饮料罐、特种产品三大市场,其中作为汽车铝板供应商,是唯一一家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三大汽车生产地区均拥有汽车板材生产能力的企业。官网显示公司2017财年收入为115亿美元。


爱励则主营铝压延制品制造和销售,制造基地覆盖北美、欧洲和中国,在北美和欧洲主要面向航空、汽车、建筑、交通运输和耐用消费品行业。据路透社报道,伯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合并后的诺贝丽斯年营收将达150亿美元,其母公司印度工业铝业年营收将达210亿美元,其中包括合并对公司的营收贡献。2017年,爱励的营收为30亿美元,诺贝丽斯为115亿美元。


公司官网显示,爱励在中国的工厂于5年前建于镇江,模式是通过本地供应全球及区域飞机制造商客户,该工厂曾获得C919商用飞机供应铝板的资格认证。根据官网,诺贝丽斯在2014年在常州建成了中国首个汽车精加工线。


垄断之争


10月10日,中国反垄断局结束公示股权案的第二天,上述铝加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诺贝丽斯以“铝板带”这样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隐藏其在“汽车用铝”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让反垄断局将其列为“简单案件”。


对于经营者集中的简易案件,王洋称,中国商务部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目的是合理减少企业在经营者集中申报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负担,为企业交易提供便利,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流程上化繁为简,提高程序效率,节省程序资源。


她指出,简易案件公示期为1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三方)均可对该案是否应被认定为简易案件向反垄断局提交书面意见。


关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可以撤销对简易案件认定的情形,王洋称,包括申报人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信息,第三方举证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反垄断主管机关发现集中交易情况或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规定,申请“简易案件”的条件为:“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根据反垄断局官网公示信息,诺贝丽斯与爱励的“铝板带产品”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均小于5%。


上述国内铝加工企业负责人称,诺贝丽斯正是利用这一规定,声称其与爱励的“铝板带产品”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均小于5%,从而申请了中国反垄断审批的简易流程。


对于股权案申请“简易案件”的条件,刘小磊指出,“铝板带”的含义比较宽泛,铝板带包括铝板、铝带,诺贝丽斯生产的汽车铝板,通常指汽车覆盖件的外板,属于铝板带的一个细分品种。而铝板带材料本身,所涉下游行业包括建筑装饰板、电子产品、汽车、航空、船舶、罐料。


如果算整体铝板带,两家企业的确不超过5%,但是对于相应的航空航天板材和汽车铝板两家市场占比很高,尤其诺贝丽斯技术较有优势,在这方面国内企业还在追赶阶段。


从公开消息来看,中国市场进军高附加值航空板和汽车板的铝企有南山铝业(600219.sh)、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等。


即便如此,刘小磊称,总体上看这次并购案,对国内铝加工行业影响不大,对诺贝丽斯和爱励铝业两家企业的国内生产厂影响也不大,因为两者对国内市场的布局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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