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妃李玉琴之子告《传奇福贵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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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先生诉称,其母李玉琴曾是中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第四任妻子(后与溥仪离婚),生前根据个人经历创作了自传性回忆录《坎坷岁月》、《傀儡婚姻》等。2001年母亲病故,原告是李玉琴唯一继承人,享有其全部著作权。根据李玉琴的遗愿,原告与王编剧协议,独家授予其编写李玉琴生活经历剧本并拍摄电影、电视剧的版权。2006年,王编剧等创作完成了电视剧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经原告同意后,王编剧等人与被告北京文采声像出版公司、胡编剧、丁导演签约,筹备拍摄《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电视剧。然而,被告文采公司没有采用《与皇帝离婚的女人》剧本,而是由被告胡编剧编写了同一题材的剧本《历史的背后》(现名《传奇福贵人》),由被告丁导演拍摄此片,2007年4月该剧拍摄完成,并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播映、出版发行。
原告表示,其从未同意和授权被告胡编剧编写任何与李玉琴有关的电视剧剧本,被告胡编剧编写的剧本大量抄袭、剽窃《坎坷岁月》、《傀儡婚姻》等李玉琴遗作。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做出书面赔礼道歉声明,销毁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及精神损失人民币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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