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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审改判侵权!合法的在先使用行为才能够对抗在后的合法权利
”苏打水,但“舒碱”标识含有“碱”,使用在“果汁、水(饮料)”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故“舒碱”商标在被诉侵权商品上的使用不能对抗在后的注册商标。被诉侵权标识“舒碱”与涉案商标“舒减”均为文字商标,二者在字形、含义方面均较为接近,呼叫完全相同;而被诉侵权苏打水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2类水(饮料
发布时间:2023.03.30 -
北京商标律师:佳能和亚马逊就商标侵权联合起诉
5月11日,亚马逊发布公告称,亚马逊公司和亚马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美国佳能公司及其母公司日本佳能公司联合向美国华盛顿西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在29个账户经营者在亚马逊商店销售侵犯佳能的商标权的相机电池和充电器。案件编号为2:23-cv-00679。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赶紧跟着北京商标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佳能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积极追查侵权者,以保护其客户免受假冒和潜在不安全产品的侵害,这些产品非法
发布时间:2023.05.16 -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应纳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我国《民法典》把地理标志规定为单独的知识产权类型,但目前并没有形成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相关内容分散在《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规范中。其中商标法保护模式是将地理标志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以保护。近年来,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比重大幅增加。但随着侵权现象的不断发生,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也陷入了一定的困境。 一、地理标志商标维权
发布时间:2023.08.03 -
茅台诉贵州茅台镇酒商标侵权民事一审判决书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使用与原告“贵州茅台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涉案白酒产品;4.判令三被告就本案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5.判令被告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含公证费6500元、律师费50000元及差旅费5000元)共计150万元;6.判令被告一针对第五项诉讼请求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7.判令被告二针对
发布时间:2023.08.10 -
潮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案宣判
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仍多次生产大量侵权产品,侵害了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法院对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日前,潮安法院审理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案在判决被告黄某杰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对其重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元。这是全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的第一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原告箭牌
发布时间:2023.11.01 -
好运椰碰瓷五粮液被罚6.1万元
”,居中为“好运椰 五粮椰乳分部”等。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函,“五粮液”为五粮液集团公司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椰乳”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五粮”“五粮液”,并使用了与其第八代五粮液相似的外观,引人误以为“五粮椰乳”为五粮液公司生产,或者该店铺与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经对比,五粮液公司第八代五粮液瓶身所附标识及当事人所售“五粮椰
发布时间:2023.12.12 -
商标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社会组织授予多种荣誉。2007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凤阳”商标为驰名商标。2020年11月25日,日照市公安局对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对销售假冒凤阳床垫的郑某等人进行了传唤讯问。凤阳公司发现郑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后,将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标侵权经济损失99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02 法院审理 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6 -
销售假冒“凤阳”床垫被判侵权 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对销售假冒凤阳床垫的郑某等人进行了传唤讯问。凤阳公司发现郑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后,即诉至法院。 周村法院经审理认为,凤阳公司享有第673779号、第179315号“凤阳”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并取得了对该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相关民事权利,凤阳公司有权就案涉注册商标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
发布时间:2023.08.21 -
商标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社会组织授予多种荣誉。2007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凤阳”商标为驰名商标。2020年11月25日,日照市公安局对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对销售假冒凤阳床垫的郑某等人进行了传唤讯问。凤阳公司发现郑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后,将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标侵权经济损失99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周村法院经审理认为
发布时间:2023.10.25 -
“金银花”商标侵权案民事再审判决书
,“金银花”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不应给予保护。5.诗妍公司对“金银花”的使用未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是“清润”注册商标,处于显著位置,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碧丽公司在金银花花露水商品上并无任何知名度和商誉,诗妍公司无需攀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撤销二审判决。 碧丽公司辩称 碧丽公司辩称,碧丽公司已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国知商标审撤字(2022)233号《关于
发布时间: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