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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白兔”遇到“白兔卷”,一场商标纠纷发生了……
大白兔奶糖给许多人留下了甜美的童年回忆。2020年4月,大白兔奶糖的生产商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冠生园公司)提起了一起商标侵权诉讼。 因认为河南博涵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博涵公司)长期大量生产“白兔卷”蛋糕向长沙市雨花区甜甜柜零食店(下称甜甜柜零食店)等商场供货现场销售,并在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博涵公司、甜甜柜零食店生产销售的“白兔卷”蛋糕与其拥有的第202241号“大白兔
发布时间:2020.06.04 -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地位
裁判要旨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设立商标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商标的区分功能,防止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被诉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从而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判定的前提。在商标侵权的前提得到满足后,仍需进一步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商标侵权的其他构成要件,而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影响了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从而导致市场混淆。混淆可能性是判定商标侵权的核心和根本。 案情介绍
发布时间:2021.05.06 -
“红蜻蜓”商标侵权纠纷案
“红蜻蜓”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304民初3673号二审案号:(2019)浙03民终4833号 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中,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并以“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由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较线下普通零售商采取更加严格的司法审查标准,并可从销售商与被侵权人是否区域相近、行业相同或类似,销售商以前有无类似侵权行为,以及侵权标识使用的恶意程度(是否明显
发布时间:2021.01.18 -
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评“小天才”与 “儿童星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号】 (2019)粤0309民初14026号 【裁判要旨】 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在先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在后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人擅自改变其授权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使其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从而导致消费者对二者之间商品的来源或经营关系产生混淆,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经核准注册了第
发布时间:2020.12.14 -
法官以案说法: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情况下的侵权责任认定
【案号】 (2018)粤03民初761号 【裁判要旨】 在注册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合法来源进行审查,除了常规审查标准之外,还应当综合分析销售商对商标权利状态的预判能力、在商标权利状态反复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在商标权利确定后的应对措施。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应当兼顾“填平原则”和 “公平原则”,既要鼓励和支持商标权人的维权活动,对侵权人起到警告和打击作用,也要摒弃对商标注册效力
发布时间:2020.12.23 -
“科罗娜”啤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科罗娜”啤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浙02民初1822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326号 裁判要旨 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出售进口商品时必须将外文商标翻译为中文,进口商在销售平行进口商品时,应尽可能保持商品原貌。进口商在平行进口商品上加贴自行翻译的、与权利人在境内注册并使用的中文商标不一致的中文标识,会破坏权利人中文商标与其英文商标之间的对应性,削弱其为提高中文商标知名度
发布时间:2021.12.10 -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川01民初4471号 裁判要旨 商标侵权判定中,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应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关公众的消费习惯、标识含义、权利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案情摘要 原告:成都妙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妙春公司) 被告:天津佛罗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罗林公司)、四川一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一辰公司)、成都蛟龙龙港大药房(简称龙港
发布时间:2021.11.26 -
最高院再审|“德尔”诉“馨德尔”商标侵权案获赔200万
2020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再审申请人德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成伟、许文燕,被申请人博威公司、刘国庚、红仁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腾俊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德尔公司申请再审称:1.被申请人使用被诉侵权的“馨德尔”标识同时还侵害了德尔公司第1765196号“DER”商标的商标权,二审判决相关认定错误。首先,“DER”本身就是根据《汉语拼音方案》的注音规则
发布时间:2021.08.10 -
“五粮液”商标侵权纠纷案
“五粮液”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8601民初1364号 二审案号:(2020)浙01民终5872号 裁判要点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包括恶意实施侵权的主观要件、侵权情节严重的客观要件。其中,主观要件是指故意侵权,客观上,要求符合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手段恶劣、重复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或者以侵权为业等一种或多种情形。 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倍数方面,应考量与侵权情节的对应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09 -
Swatch诉三星商标侵权案宣判:平台该为第三方商户的侵权担责吗?
5月20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裁定韩国科技公司三星集团(Samsung Group)败诉,认为三星对其应用商店中由第三方的应用开发者上传的侵权内容负有责任。2019年,瑞士钟表制造商斯沃琪集团(Swatch Group Ltd.)起诉了三星侵犯其商标,因为在三星的应用商店Galaxy Store内存在着30多种可下载的智能手表的表盘,它们抄袭了斯沃琪实体手表表盘的设计,甚至基本复刻了斯沃琪的
发布时间: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