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侵权
-
亚马逊因商标侵权被印度法院罚款3900万美元
印度一家法院周三下令亚马逊支付3900万美元的赔偿金,原因是该公司在亚马逊印度网站上销售与“比佛利山庄马球俱乐部”(Beverly Hills Polo Club)商标相同品牌的服装,构成商标侵权。 印度律师称,这一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前,印度的一项反垄断调查发现,亚马逊在其印度网站上给予特定卖家优惠,违反了竞争法,但亚马逊否认了这一指控。 这起商标案是由“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Beverly
发布时间:2025.02.28 -
谷歌人工智能系统“双子座”被诉侵犯商标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成立于2013年的人工智能公司Gemini Data在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起诉谷歌,指控后者的人工智能系统“Gemini”侵犯了其对“Gemini”的商标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Gemini Data请求法院判决谷歌赔偿其金钱损失,并要求谷歌禁止继续使用“Gemini”这个名字。 该诉讼指控谷歌“故意和恶意”践踏Gemini Data的知识产权,选择
发布时间:2024.09.13 -
长城汽车起诉一轻奢包品商标侵权
有限公司”近年来,有关车企商标维权的事件多次引发舆论关注。车企商标维权最主要的动因是为了维护企业品牌形象,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品牌生态的发展,衍生售卖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服务。对于近似商标的侵权企业可能会越做越大发展成为一个大型的山寨品牌,车企为了防微杜渐,而提起诉讼。 据了解,长城汽车旗下的欧拉品牌英文名称“ORA”三个字母分别代表“Open(开放)”“Reliable(可靠)”和“Alternative
发布时间:2024.12.26 -
“UNO”商标保护案
提出抗辩,认为“UNO”系一款纸牌游戏的通用名称,A公司将“UNO”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符合商标法显著性特征的要求。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侵害A公司的涉案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知名度、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规模、后果及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40万元。宣判后,B
发布时间:2025.02.07 -
互联网地图场景下的商标侵权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日益繁荣,商标保护在涉平台业务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商标权,防范侵权行为,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高德地图公司诉讼总监陈思佳以“互联网地图场景下的商标侵权”为题做主旨演讲。 一、互联地图服务的基本逻辑 在传统的纸质地图时代,大家很难想象会有品牌方认为地图上显示了某一个地理位置,就与线下的侵权行为有关。但在互联网电子地图时代,确实引发了这样的争议
发布时间:2024.12.12 -
古井贡酒诉“白沙古井”商标侵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酒”,000596.SZ)诉争商标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裁定的行政判决书((2017)京73行初546号)显示,原告古井贡酒认为第三人李某于2012年6月8日申请的商评字[2016]第101732号关于第11040761号“白沙古井
发布时间:2019.12.09 -
商标遭侵权,欧普获赔偿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审结了上诉人成都萤火虫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萤火虫公司)与被上诉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普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萤火虫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欧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欧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欧普商标引发纠纷 欧普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照明企业
发布时间:2020.03.02 -
“婷美佳人”与“婷美保健”究竟谁“更美”?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婷美保健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婷美保健公司)诉婷美佳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婷美佳人公司)、李某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即婷美佳人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婷美保健公司“婷美”系列商标专用权的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婷美保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33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案是典型的超范围、不规范使用已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09.16 -
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及其抗辩实务分析
目 录 一、 售后混淆及其可责性分析 (一) 售后混淆的概念 (二) 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的归责依据 二、售后混淆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售后混淆构成商标侵权的典型判例 (二)售后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典型判例 三、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 (一)商标近似判断的抗辩 (二)商标性使用的抗辩 (三) 自有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抗辩 (四)权利人注册商标不具显著性的抗辩 (五)售后混淆中
发布时间:2020.07.15 -
涉“平行进口”商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盈开发公司、民盈管理公司销售的手提包以及商铺使用的“MICHAEL KORS”等装潢标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主张50万元赔偿。 屹腾公司东莞分公司、屹腾公司辩称其经营的是“平行进口”商店,被诉侵权“MK”手提包是“平行进口”的正品。民盈开发公司、民盈管理公司辩称其已查看了授权材料,尽到了审查义务。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迈可寇斯公司作为权利人,具有辨识涉案手提包是否为正品的能力和
发布时间: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