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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王”商标引纠纷一审驳回原告诉求
互动公司独占使用;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且使用的平台和消费群体均不一致,不会造成混淆。讯怡公司辩称,其仅是游戏发布的平台方,无法审查被诉游戏是否构成侵权,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随手互动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受到保护。乐汇公司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商品,即游戏,以及相同的服务,即计算机软件安装、下载等中,使用“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及标识,是商标性
发布时间:2019.06.20 -
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判断浅议
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内消费者对商品的内在需求已由品牌知名度逐步转向品牌差异化,跨境贸易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平行进口模式下的海外商品往往凭借其相对低廉的价格,不俗的品质口碑而颇受消费者的青睐,但也因此给传统进口贸易经销商带来严重的市场冲击,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判断问题也成为近年来跨境贸易中的热门话题之一。 一、平行进口的历史渊源及具体情形 1(一)平行进口的历史渊源 “平行
发布时间:2020.05.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
发布时间:2020.06.17 -
关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思考
1、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立法的特殊性 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在商标法中一般规定了三种计算方式: 1.权利人实施通常可获的利益;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 3.合理的权利金。 从表述看,前述这些国家的立法提供的多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是可相互替代的,在实践中也不会产生必须依立法列举顺序适用的理解;尤其是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71条,明文规定了可“择一计算”。 我国现行商标
发布时间:2020.07.23 -
不当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权,阿道夫获赔20万元
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含维权所需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被告称: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不一致,未侵权 庭审中,双方当庭查验并开拆公证封存物,包括精油沐浴露、轻柔丝滑洗发乳液各一瓶,两瓶实物商品的正面中间、背面上部均显示有相关标识,背面最下方显示有“上海靓某公司品牌授权”“广东魔某公司生产”等字样。 靓某公司、魔某公司认为,公证封存物及产品宣传页面
发布时间:2020.04.15 -
OPPO手机遇上同名热水器,谁侵权?
“充电五分钟,通话俩小时”,相信很多人都听过OPPO手机这句广告词,殊不知市场上还有同名热水器,两者还起了冲突。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OPPO公司)起诉佛山市顺德区中美丽臣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中美丽臣公司)、中山市中超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中超公司)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OPPO公司持有的第4571222号“OPPO”商标(下称原告商标)构成
发布时间:2020.06.28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大家谈 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作者 | 张广良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商标是经营者商誉的集中体现,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商标承载着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及产品、服务对消费者吸引力。因此,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就是激励与保护创新。行政执法是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判断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是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的
发布时间:2020.07.14 -
上诉法院认定Costco可以使用“Tiffany”来描述钻戒
2020年8月17日,在Tiffany & Co.诉Costco Wholesale Corp.案(No. 17-2798)中,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地区法院的简易判决,并将该案发还重新审理。此前地区法院的简易判决认定,好市多应当为故意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13年,蒂芙尼提起诉讼,声称好市多在其无商标钻石订婚戒指旁边的珠宝柜台的销售点标识上使用“Tiffany”一词,构成商标
发布时间:2020.09.17 -
合法来源抗辩的解析
一、主观上不知道 笔者认为,本要件可分为三种情形:1、权利人证明销售商知晓侵权行为;2、权利人无法证明销售商知晓但其应当知晓侵权行为;3、权利人无法证明其知晓且销售商无法知晓侵权行为。 1、权利人证明销售商知晓侵权的事实 在实际案件中,就销售商不知晓的消极事实部分,销售商无法举证,且作为被告而言,销售商也不会就其知晓侵犯商标权的事实进行证明,故该内容的证明应当由权利人自行主张。笔者认为存在
发布时间:2020.03.24 -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适用问题
作者 | 袁真富 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根据我国《商标法》(2019年)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或计算标准)主要有权利人所受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法定赔偿四项。在前述四项计算方法的基础上,现行《商标法》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用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还有约定赔偿、酌定赔偿、裁量性赔偿等
发布时间:20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