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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知名酒业公司在商标许可使用纠纷中对“啤酒”含义产生分歧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两世界知名酒业集团星座集团(Constellation Brands)和英博百威集团(Anheuser Busch InBev's)在美国曼哈顿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啤酒”的定义展开争论。百威集团试图重新提起诉讼,指控星座集团销售的科罗娜(Corona)和莫得罗(Modelo)烈性苏打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官就两家公司所签订的分销合同中
发布时间:2024.03.13 -
天津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严打知识产权违法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知识产权案件超54万件,其中319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11.6亿元。在第24个“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我市知识产权局4月22日一举曝光了10个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这些案例主要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专利权、伪造法律文件三大领域,包括寄卖假冒名包、灌装白酒冒充茅台酒、销售假冒“京华”彩涂钢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等
发布时间:2024.04.30 -
小茗同学一“攻”一“防”迎连胜
“认真搞笑,低调冷泡。”对于2015年上市的“小茗同学”,喜欢茶饮料的消费者大都不会陌生。但上市后,“小茗同学”却遇上不少烦恼。先是2017年,在遭遇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情况下,“小茗同学”冷泡茶升级包装对卡通形象进行了调整。两年后,“小茗同学”品牌方以损害其享有的在先著作权为由,针对与其品牌名称相同的“小茗同学”商标展开了无效宣告之争。 继再审裁定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统一
发布时间:2021.11.16 -
“燕之窝”侵犯“燕之屋”商标权案二审判决书
未查明被上诉人涉案商标许可费用的情况下,以另案调解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酌定赔偿数额,判赔金额过高,属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24.05.14 -
“NIVEA”化妆用具商标无缘注册
“妮维雅能给肌肤最温和的呵护”——作为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拜尔斯道夫公司)旗下知名护肤品与身体护理品品牌,自1911年推出首款“妮维雅(NIVEA)”润肤霜产品,历经百余年发展,目前“妮维雅(NIVEA)”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围绕着指定使用在化妆用具和洗护用具类商品上的“NIVEA”商标与在先核定使用在化妆品类商品上的“妮维雅”和“妮维雅NIVEA”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发布时间:2013.09.09 -
两家都叫“家福来” 不注册者赔3万
,两者在服务端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并造成误认。大邑“家福来”的行为构成了对绵阳“家福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大邑“家福来”必须改名,并赔偿绵阳“家福来”经济损失3万元。(记者 郑钰飞)
发布时间:2008.02.18 -
注册商标溢出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之辩
,笔者认为有必要阐述清楚商标禁止权的范围,从而为商标使用权的合理行使确立正当范围,避免盲目侵权事宜发生,或为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在认知领域,对于何谓“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何谓“相同”商标较易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亦对此做出了规定。对于“类似”商品或服务、“近似”商标,认定难度较大。因此,在商标禁止权的行使范畴,存在
发布时间:2013.08.07 -
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商标侵权赔偿的司法适用
案件提供参考。 一 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赔偿额的法定要件 2013年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
发布时间:2017.09.20 -
“APS”商品名称可与商标共存
“APS”是英文“Aluminium Profile System”的首字母缩写,直译为中文是“铝型材系统”的意思。当其被注册为商标后,他人能否作为产品通用名称进行合理使用?日前,上海比迪工业铝型材配件有限公司(下称比迪公司)为此将另一家销售铝型材的上海博坚工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下称博坚公司)诉至法庭,认为其在销售的产品及公司网站、宣传册上擅自使用比迪公司的“APS”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日前
发布时间:2013.08.20 -
注册商标溢出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之辩
,笔者认为有必要阐述清楚商标禁止权的范围,从而为商标使用权的合理行使确立正当范围,避免盲目侵权事宜发生,或为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在认知领域,对于何谓“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何谓“相同”商标较易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亦对此做出了规定。对于“类似”商品或服务、“近似”商标,认定难度较大。因此,在商标禁止权的行使范畴,存在
发布时间: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