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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耐力”商标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耐力公司的独资股东,该两公司均由被告祁金良设立并控制,可认定祁金良构成帮助侵权行为。被告祁春耀是域名“beinailidrink.com”的注册人,根据该域名的情况及其页面内容,结合祁春耀曾在第32类商品种类申请注册“倍耐力”、“Pirelli”、“Pirelil+倍耐利”、“PEINEILI贝耐力”四商标的事实,可推定祁春耀将上述域名和商标/标识提供给香港倍耐力公司使用,亦构成帮助侵权行为。综上
发布时间:2018.11.28 -
“芭黎贝甜”起诉网站侵权 法院:商标未实际使用不受保护
“巴黎贝甜”与“芭黎贝甜”,仅仅一字之差,究竟哪个是真的?哪个受法律保护?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一槌定音:“芭黎贝甜”商标未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故不受法律保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网站发布商铺信息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新鲜出炉的面包,看着就很有食欲。”“松软香甜,满足‘甜品控’的所有想象。”——在北京登陆大众点评网,搜索“芭黎贝甜”,页面上就会自动跳出90个与“芭黎贝甜”相关的商铺,却无
发布时间:2019.07.31 -
浅析非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权的考量因素
权。原告为保全证据,对被告侵权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被告在庭审中辩称被告是经过案外人广州市启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典公司)授权许可使用注册商标,被告所使用商标标识及图形与原告主张商标无论在外观还是字样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二、案件争议焦点及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虽然被告辩称其拥有“皇仕虾皇”的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在其店招及其菜单、立牌、海报等上
发布时间:2021.09.24 -
已注册驰名商标同类反淡化保护的法律适用
前段时间,“海底捞”诉“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该案中,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在第42类餐饮服务上享有“海底捞”商标专用权,其认为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擅自在开设饭店的牌匾以及服务用品上使用“河底捞”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河底捞”字号的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遂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来看,均不会使一般
发布时间:2021.09.29 -
“樱花”商标侵权纠纷案
“樱花”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5民初74号 裁判要旨 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审查在后注册的商标是否侵权,以是否造成公众混淆为根本标准,并结合申请人主观上是否善意以及事后商标使用是否规范两个方面。 案情摘要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樱花公司) 被告:安吉递铺华鹰厨房用品经营部(简称华鹰经营部) 樱花公司系第1209675号“”、第8574244号(指定颜色
发布时间:2021.12.03 -
“炒菜界的海底捞”被判赔海底捞95万元
因认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知名餐饮企业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4月26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原告: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原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
故意拆分注册商标突出使用与地理标志商标相同部分构成商标侵权案
梗如玉,腹白极小,颗粒细长,光洁透明。这就是水稻种不可多得的珍品—桥米。‘桥米长,三颗米来一寸长,桥米弯,三颗米来围一圈,桥米香,三碗吃下赛沉香’在湖北省京山市,这首当地儿歌描绘的正是桥米之妙。” 三、焦点 1.湖北某桥米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的当事人;2.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3.如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四、裁判要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发布时间:2023.07.13 -
“云签”具有功能性含义 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原告及涉案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情况相关的事实”“与三被告及被诉侵权行为有关的事实”部分内容。二、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在涉案网站、APP及公众号中使用‘云签’文字,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改判。三、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作为同行业的竞争者,且双方曾洽谈合作
发布时间:2023.12.06 -
“小熊”商标被诉侵犯他人著作权
原标题:想了解商标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判定问题?看看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卜吉熊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申请注册了字母“Boogie Bear”及小熊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顺超公司以该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其对“阿迪熊”图形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
发布时间:2023.10.17 -
恶意抢注囤积“长高电新”标诉请高额赔偿构成恶意诉讼案
字号、简称等,多次、大量恶意抢注、囤积与其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无关的行业领域专有名词,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囤积商标抢占社会公共资源的不正当意图,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两公司明知案涉商标系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企图索要高额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滥用知识产权提起的恶意诉讼。对于该行为应予以惩戒,故依法维持一审罚款的决定。 法官说法
发布时间: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