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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星尔克”与“鸿红星尔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评析
标题、商品展示图、商品详情页大量使用“鸿星尔克”商标。2022年4月4日,鸿星尔克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某宝 “鸿红星尔克”店铺购买鸿星尔克椰子鞋,价格328元,当时已售95件。 鸿星尔克公司认为,“鸿红星尔克”店铺所售侵权商品与其经营并经许可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鸿星尔克”品牌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高度重合,与己方经营的商品构成相同商品,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其依法享有
发布时间:2024.05.31 -
“武鸣沃柑”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案
。 2019年12月28日,南宁市武鸣区沃柑产业联合会注册第29633462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范围为新鲜沃柑。2023年1月,被告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开设的官方旗舰店上售卖沃柑,其产品关键词和介绍中都显示“武鸣沃柑”品牌。随后原告进行了公证购买及鉴定,确认其销售的“武鸣沃柑”产品为假货,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29 -
恶意抢注“两江游”系列商标起诉同业经营者商标侵权案
“谁将万家炬,倒射一江明”,山城夜景早在清朝便被列为巴渝十二景之一,是游览重庆不可错过的选择。而乘游船游览两江的“两江游”将重庆山水与山城夜景相结合,为游客提供了绝佳观景平台,逐渐成为在重庆旅游的重要打卡项目。 近日,渝中法院审结一起抢注“两江游”系列商标,并针对同业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的案件。那么问题来了,恶意抢注商标后起诉同业经营者侵权能得到支持吗? 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18年期间,重庆
发布时间:2024.03.22 -
“青蟹三门”vs“三门青蟹”
浙江台州三门青蟹色泽光亮,呈青蓝色,壳薄螯大,肉质细嫩,系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近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三门青蟹”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2万元。 原告三门青蟹服务中心诉称,乾隆年间三门县地区便已开始养殖青蟹,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2022年6月,被告某公司在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店使用“三门青蟹”标识对外宣传销售青蟹产品,牟取不正当利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1 -
为“维权”恶意投诉200余条,一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投诉行为,妨碍了其网店的正常经营活动,系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侵害商标权,同时要求B商行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确认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争议焦点在于: 一是本案是否符合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作为一种辅助性救济手段,是被警告人遭受侵权警告,而权利人怠于行使诉权,使得被警告人处于不安状态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8.06 -
古巴公司诉百加得的“哈瓦那俱乐部”商标侵权案被驳回
公司(Cubaexport)不能指控百加得在美国侵权,因为百加得在美国销售的是另一款哈瓦那俱乐部朗姆酒。 古巴出口的律师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司感到失望,但“相信法院最终会同意”它是该商标的“合法所有者”。百加得的律师和发言人周三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古巴革命后被驱逐出古巴的百加得表示,古巴政府在1960年非法没收了何塞·阿雷查巴拉公司(Jose Arechabala SA)的哈瓦那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4.10.17 -
“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
辣椒产协出示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取证视频,A菜馆在菜单上使用“樟树港辣椒”字样的菜名对外销售,系为了将该菜品中辣椒这一原材料与一般的辣椒相区别,明确地向消费者指明菜品中辣椒原料的原产地,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该辣椒原料具有“樟树港辣椒”的特定品质和口感。A菜馆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樟树镇辣椒产协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樟树镇辣椒产协当庭确认A菜馆已停止侵权,撤回判令对A菜馆
发布时间:2024.06.14 -
侵权判定与维权边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博弈与衡平
集体商标还应包括是否组织成员的混淆。其二,只要被告能证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地域范围和具有特定品质要求,那么就不构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其三,对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即使被告能证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地域范围和具有特定品质要求,但若其并非商标注册组织的成员,则构成侵权。其四,若地理标志商标为驰名商标,即使公众不会对商品地域、特定品质、组织成员发生混淆,也可能因发生“淡化”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24.07.10 -
涉“美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标题:因为“FM方麦”,美的公司与这家公司法庭对峙,结果……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审结一起涉“美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认定山东某麦公司(下称某麦公司)在企业宣传、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美的Midea”等图文商标近似的“FM方麦”图文标识,攀附美的公司涉案商标商誉恶意明显,构成故意侵权,存在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侵权获利巨大的情形。该案中
发布时间:2024.08.15 -
“鸿星尔克”起诉“鸿星而克”商标侵权
“鸿星尔克”商标仅一字之差,且读音基本相同,可以认定构成商标近似。其次,冯某某所售商品与“鸿星尔克”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相同,但并非鸿星尔克公司生产,根据商品评价,可以认定已造成部分消费者混淆。综上,冯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此外,鉴于鸿星尔克公司因该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冯某某因侵权所获得的实际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发布时间:202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