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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小腰”告错商标侵权人?
案情简介 望小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获得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许可并经商标局备案,取得第30240666号“望京小腰”商标(简称涉案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及以望小腰公司名义对该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望小腰公司在某外卖平台上发现一家名为“望京小腰(东直门店)”的网络店铺,该店铺在该外卖平台上显示的经营者为北京味独道小吃店。望小腰公司认为涉案商标经其多年的推广、宣传,具有
发布时间:2023.08.08 -
如何正确填写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书
随着商标事业的迅速发展,商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人们正逐渐意识到商标的巨大价值。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花花绿绿的标签,每一个都有自己特有的“名字”。在各种商品的包装上,不乏斑斓的色彩。可不要小瞧这些颜色,它们是可以组合作为商标来使用的。近年来,颜色组合商标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那么,什么是颜色组合商标?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发布时间:2023.08.08 -
商标侵权以“行”代“赔”责任承担方式研究
一、商标侵权以“行”代“赔”责任承担的实践探索 商标侵权以“行”代“赔”责任承担,是指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司法机关打破适用赔偿金的责任承担传统做法,改由行为人通过执行某具体行为来作为责任承担的方式。目前,我国商标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多起此类案件,典型的如以下两个案件 : 案件一:由重庆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1] 案件的被告李某多次购入假冒某品牌的洗护产品,后将产品转售
发布时间:2023.08.08 -
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责任的承担
【裁判要旨】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与民事侵权认定标准不同,证据规则也存在明显差异,认定民事侵权行为不应简单以刑事文书所记载的犯罪事实为限,而应根据民事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也应当与民事程序中所认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如在案证据显示行为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范围并不限于《不起诉决定书》所认定的现场缴获的侵权商品范围,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也不应当限定于《不起诉决定书》所
发布时间:2023.08.11 -
评审网申应选择正确的案件通道
计算机技术的迭代更新正一步一步改变整个世界,信息化、智能化已在多个领域掀起革命,法律因其稳定性的特质天然滞后,但也在逐步探索推进本领域与相应技术的融合。近些年,商标局提出了智能化、智慧化的口号,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便利化程度,两端拓展,确实使申请注册、审查审理实现了提质增效。与此同时,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技术规则的运用设定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值得思考总结。 《商标
发布时间:2023.08.11 -
第53326770 号“酒肉三巡”商标异议案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鑫众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扬州大蓝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 指定使用服务:第35 类“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电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务以便于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 异议人主要理由: 1. 被异议商标“酒肉三巡”申请注册在
发布时间:2023.08.14 -
雀巢“太太乐”遭失利,因为“一事不再理”……
在养老院等服务上的“泰康之家”商标权利人请求宣告无效注册在奶瓶、假肢上的“泰康之脉”商标获得支持;以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上的“今日头条”商标“击退”使用在休闲零食商品上的“今日头条鱼”商标……在以往发生的商标纠纷案中,一些经营主体通过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获得胜诉。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案件中,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雀巢公司)欲凭借在调味品上获得驰名保护的“太太乐
发布时间:2023.08.16 -
付费搜索中商标隐性使用行为评价的实践观察
优劣)等因素的参考权重越来越高,价格高低不再是排序的唯一或主要指标,因此将竞价排名称为付费搜索更符合实际情况。 参与付费搜索的广告商若既将他人的商标用作付费搜索后台设置的检索关键词,又在其所对应的前台网页链接标题或网页描述的内容中使用该商标字符,属于对商标的显性使用;若仅将他人的商标作为检索关键词,而不将其显示在前台的广告链接条目中,则属于对商标的隐性使用。关于商标的显性使用问题,因商标使用与混淆
发布时间:2023.08.28 -
“淡化标准”在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商标侵权中的适用
一、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行为的侵权认定实践 (一)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的定义 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指将二维平面商标进行立体化后的三维形态直接作为商品本身形状进行生产销售等行为,也称平面商标立体化。有学者对该行为作如下定义:“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是将本为二维平面商标立体化,或将平面的图形表现在三维的商品上,即商标全部覆盖在商品上的使用。”[1] 以平面商标立体化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3.10.20 -
第48819733 号“星博雅”商标异议案
基本案情 异议人:刘光宇 被异议人:太原某口腔门诊部 被异议商标: 指定使用服务:第44 类“健康咨询;牙齿正畸服务;医疗辅助;牙科;医疗护理;医疗咨询;整形外科;药剂师配药服务;治疗服务;医疗诊所服务。”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牙科门诊项目投资经营合作协议、内部股权转让协议、门店照片等。 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发布时间: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