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徐新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60号 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金安,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青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珠花,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
正义网采访徐新明律师:人工智能"作品"之争: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物达到了一定的创新程度,符合作品要件的要求,就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认为,作品归根结底还是人的智力成果,我国现行法律仅保护人的智力成果,人工智能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作品的作者,但是对作品进行创作的依然是‘自然人(人)’。” 在徐新明看来,要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成为作品,创作
发布时间:2018.12.14 -
人工智能"作品"之争: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物达到了一定的创新程度,符合作品要件的要求,就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认为,作品归根结底还是人的智力成果,我国现行法律仅保护人的智力成果,人工智能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作品的作者,但是对作品进行创作的依然是‘自然人(人)’。” 在徐新明看来,要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成为作品,创作
发布时间:2018.12.14 -
人工智能"作品"之争: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物达到了一定的创新程度,符合作品要件的要求,就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认为,作品归根结底还是人的智力成果,我国现行法律仅保护人的智力成果,人工智能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作品的作者,但是对作品进行创作的依然是‘自然人(人)’。” 在徐新明看来,要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成为作品,创作
发布时间:2018.12.14 -
大连海桥公司诉宽城京峰公司侵害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案一审判决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石民五初字第00216号 原告: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金梅,系该公司技术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顺达重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莲,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国山,辽宁张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19.01.23 -
大连海桥公司诉宽城京峰公司侵害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案二审判决书
诉讼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沈阳顺达重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国山,辽宁张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桥公司)、原审被告沈阳顺达重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19.01.23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徐新明律师:能吸引百万粉丝,却保不住昵称?多名网红疑遭恶意抢注商标,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的声援。许多视频博主也表示自己同样曾遭遇恶意抢注。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主说,自己也曾被要求支付35万元作为商标转让费。 不仅仅是网红博主们遭遇商标抢注,有网友发现,新浪微博CEO王高飞的微博账号@来去之间 也被抢注为商标。 抢注商标成本低获利大 商标被抢注不仅仅是视频博主们遇到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对《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08 -
能吸引百万粉丝,却保不住昵称?多名网红疑遭恶意抢注商标,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的声援。许多视频博主也表示自己同样曾遭遇恶意抢注。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主说,自己也曾被要求支付35万元作为商标转让费。 不仅仅是网红博主们遭遇商标抢注,有网友发现,新浪微博CEO王高飞的微博账号@来去之间 也被抢注为商标。 抢注商标成本低获利大 商标被抢注不仅仅是视频博主们遇到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对《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08 -
能吸引百万粉丝,却保不住昵称?多名网红疑遭恶意抢注商标,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的声援。许多视频博主也表示自己同样曾遭遇恶意抢注。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主说,自己也曾被要求支付35万元作为商标转让费。 不仅仅是网红博主们遭遇商标抢注,有网友发现,新浪微博CEO王高飞的微博账号@来去之间 也被抢注为商标。 抢注商标成本低获利大 商标被抢注不仅仅是视频博主们遇到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对《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08 -
PaRR采访徐新明律师:⾼院司法解释草案减轻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分析评述
律师⽹⾸席律师徐新明告诉PaRR,与修订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相⽐,《征求意见稿》减轻了商业秘密权利⼈将举证责任转移⾄被控侵权⼈的举证要求。 修订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需提供“初步证据”以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权利⼈提供此类证据的,涉嫌侵权⼈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为。 但《征求意见稿》第⼋条规定,权利⼈仅需提交初步证据证明
发布时间: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