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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发光二极管)360度体发光发明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 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上诉人陈建伟先生之委托,在陈建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经对本案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本案发明创造所涉相关技术予以必要的调研、了解,现出具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及被上诉人所持“360度体发光”的概念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17.12.07 -
食品行政许可纠纷案最高院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衡阳市文龙野生蔬果研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白地市镇坪和塘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刘文龙,理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
发布时间:2017.01.31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西安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丽、第三人北京泰格科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泰格科信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被告及第三人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被告刘丽及第三人北京泰格科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科信生物公司)、第三人北京泰格科信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泰格科信基因公司)之委托,在原告西安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达公司)与被告
发布时间:2016.06.30 -
华汉公司反诉银汉公司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一审答辩意见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彩印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 职务:执行董事 因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反诉答辩人著作权...
发布时间:2006.12.2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案获胜
、北京市高院的判决,使得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人所面对的形势变得岌岌可危。在此危难之际,怡锋公司和刘某,慕名找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委托其代理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重新审理程序。徐新明律师临危受命,携团队在深入了解该专利的技术领域背景、仔细拆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认真研究最高院的再审判决要点后形成代理思路,认为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中功能性技术特征的范围概括过宽,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而概括过宽
发布时间:2016.05.19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侵权案胜诉
提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3日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原告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15)石民五初字第002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宽城JF矿业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与201010272769.0号“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相同或等同的侵权设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悬浮式干式磁选机技术问世 铁岭市陆平粮油仓储设备厂(以下简称铁岭陆平设备厂)经过长期的努力,成功
发布时间:2017.02.20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侵权案终审胜诉
提要:2017年6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一审被告)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 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17)冀民终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桥公司)享有ZL201010272769.0号“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的独占
发布时间:2017.06.14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60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殿村殿前社。 法定代表人:车金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强,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南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青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16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60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殿村殿前社。 法定代表人:车金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强,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南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青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16 -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垂直和平移二维同步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怡丰公司决定委托徐新明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2017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具有创造性,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审判决送达
发布时间: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