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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 “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第201520709168.X、“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宋某江认为无限者(北京)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者公司)制造、销售的铁屑净化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提出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为第2019-1366号案。 为应对第2019-1366号案,无限者公司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徐新
发布时间:2021.03.26 -
著作权保护意见出台,律师:有望破解“举证难、赔偿低”难题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倡导诚信诉讼,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表示,由于网络侵权行为盈利模式的隐蔽性,权利人亦无法确切了解网络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更谈不上举证加以证明。以后,《意见》将进一步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破解“举证
发布时间:2020.12.07 -
21财经采访徐新明律师:短视频模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快手诉广州华多科技旗下补刀小视频这两起著作权纠纷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均认定,涉案短视频是在已有素材基础上进行的选择、编排,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具有独创性,构成类电作品享有著作权。 就短视频模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北京互联网法院方面的说法,只要有 ‘一点火花’,就可以认定为作品。因为
发布时间:2020.12.07 -
羊城晚报采访徐新明律师:《谭谈交通》被下架 节目著作权究竟属于谁?
方法创作的作品。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节目整体是归入视听作品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告诉记者,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该节目是电视台完成制作并在电视台播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著作权应该属于成都电视台。” 徐新明表示,谭乔在节目里就某个话题即兴发挥的解说,“事先没有剧本的、有独创性的内容,可以构成独立的口述作品”,但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谭乔
发布时间:2022.07.13 -
中国贸易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企业需动态完善知产规划、布局、管理体系
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然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并不多。仍然有很多企业缺乏打造自己品牌的长远意识,甚至缺乏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意识,导致出海过程中风险丛生。 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告诉记者,究其原因,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的重视知识产权。只知道知识产权重要,但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什么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对知识产权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和
发布时间:2023.10.07 -
《法治日报》旗下《法人》杂志采访徐新明律师:《庆余年2》再掀长短视频之争
起诉短视频创作者的案件并不太多。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对记者表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上传短视频的用户过于分散。如果直接超诉用户,权利人维权成本极高且效果有限。通常,权利人考虑到维权成本,不会起诉上传短视频的侵权用户,更多是将短视频平台作为被告。因此,短视频平台既可能构成直接侵权,也可能构成间接侵权。直接侵权的情形包括平台方或平台工作人员的账号发布了侵权视频和平台无法提供发布侵权视频用户
发布时间:2024.07.24 -
“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第201520709168.X、“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宋某江认为无限者(北京)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者公司)制造、销售的铁屑净化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提出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为第2019-1366号案。 为应对第2019-1366号案,无限者公司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徐新
发布时间:2021.03.26 -
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与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斗谎奇缘》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
一审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海民初字第12389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晨曦,董事长。 被告湖南广播影视集团 法定代表人魏文彬,董事长。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汉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
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19.07.16 -
(韩国)博内咖啡有限公司关于“CAFFE BENE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之 补充意见 申请人名称:博内咖啡有限公司 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清潭洞,69-3,博内大厦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无 地址:无 评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发布时间: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