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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 “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2018 年 3 月,来自日本的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以侵害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徐新明律师团队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过程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福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
发布时间:2021.04.12 -
济南德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与吴雄、王震“覆膜支架输送器”实用新型专利及软连接“Z”型覆膜人体腔管支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德尔曼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相关覆膜支架输送器产品,并赔偿损失。德尔曼公司遂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徐新明律师代表请求人德尔曼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意见陈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5日对上述两项专利无效宣告申请进行了口头审理。 关于软连接“Z”型覆膜人体腔管支架
发布时间:2017.12.07 -
北京恒东兴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华德莱斯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长效耐磨钻铤”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2.07 -
博内咖啡有限公司(CAFFE BENE co.,ltd)第8051764号“CAFFE BEN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补充意见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之 补充意见 申请人名称:博内咖啡有限公司 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清潭洞,69-3,博内大厦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无 地址:无 评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发布时间:2012.03.17 -
新华社采访徐新明律师:反垄断调查历时4年 利乐“谜案”何时了结?
装材料”的规定,但是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表示,对于是否属于垄断行为的判定,要看其经营行为是否具有排斥性,其排除竞争的市场行为是否存在,还有其“捆绑销售”的结果是否继续,这些都是反垄断调查考虑的主要因素。 对此,利乐在回复新华网采访时称,“我们的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捆绑销售。客户在机器设备,或技术服务或包材上的使用需求不影响相关的产品价格。” “垄断”结果依然存在? 据了解,2004
发布时间:2016.08.11 -
福临公司与国知局、丰田公司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指定期间进行商业使用,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撤销涉案商标的复审决定,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该决定。福临公司多方咨询律师,得到的答复几乎千篇一律:因涉案商标尚未实际转让至福临公司名下,福临公司不是权利人,故无权提起行政诉讼;福临公司也已经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建议其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对此,徐新明律师则认为,福临公司虽然不是商标权人,但属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而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且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03 -
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与闫某“散热器”、“散热器型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43号 当事人: 原告:闫振全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第三人:北京圣劳伦斯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刚。 第...
发布时间:2017.12.06 -
《南方都市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微信回应“捂脸”表情被他人申请作为商标!专家称不影响网友聊天
。 “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为商标,均属侵权” 将某个表情申请注册为商标是否侵犯原创者的著作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认为,针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需要先判断该表情本身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我个人认为,捂脸表情并非公共领域的普通表情符号,而是来自于腾讯公司的原创设计,凝聚了作者的智力创造,从而形成具有一定独创性的表达,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8.09.17 -
微信回应“捂脸”表情被他人申请作为商标!专家称不影响网友聊天
。 “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为商标,均属侵权” 将某个表情申请注册为商标是否侵犯原创者的著作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认为,针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需要先判断该表情本身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我个人认为,捂脸表情并非公共领域的普通表情符号,而是来自于腾讯公司的原创设计,凝聚了作者的智力创造,从而形成具有一定独创性的表达,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8.09.17 -
哈尔滨松北热风炉厂“快速组合式换热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行政判决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哈尔滨市松北热风炉厂 法定代表人韩国臣,厂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所律师。 原告哈尔滨市松花江热风炉厂(简称松花江厂)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9月21日作出的第1931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19319c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2年12月
发布时间: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