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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作业”被查后改名上线!多款App搜书名可抄答案被指侵权
图书侵犯了您或者他人权利,请及时提出权利通知。”前述接近互动作业的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所有答案都是经过扫描仪,未经版权商允许便上传。 在“快对作业”的用户协议中,也提到如果用户的言论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第三方提出异议的时候,快对作业有权删除相关内容。 “如果是有版权的教辅资料,这种上传形式是侵权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告诉南都记者,这些App的声明试图引用避风港原则来为
发布时间:2018.11.07 -
可否以“祥云”申请注册商标?
》意义上的作品。同理,虽然“祥云”一词经奥运会的使用而被赋予特定含义并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但其并非为奥运会官方组织所独创,和奥运会不具有唯一的必然联系,从而很难专属于奥运会官方组织,因此,其他人可以依法申请注册某些类别的商标,只要这些类别的商标不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 徐新明 律师 2008-08-19
发布时间:2008.08.21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徐新明律师:微信公号转载秩序调查:反抄袭成本过高
副研究员徐新明表示,除了政府层面的行政手段,还需要一些主要市场主体,比如腾讯、新浪等加强意识,创造性地提供一些技术手段、防范措施。 反抄袭维权成本过高 微信公号“呦呦鹿鸣”创始人黄志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去年11月,其一篇获得10万级阅读量的文章,被许多微信公号未经许可转载,迫使他在文中强调“图片为呦呦鹿鸣经授权发布的独家照片,为鼓励原创,禁止转载,对其中任何一张的转载,都将被呦呦
发布时间:2015.05.15 -
徐新明: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中涉及禁令、许可费率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实务要点解析
(徐新明律师于2019年4月11日为LCOUNCIL所做分享内容) LCOUNCIL调研: 1月31日,继2015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在3G/4G通信市场的垄断行为开出60.88亿元的巨额罚单之后,瑞典电信厂商爱立信受到中国手机厂商在3G和4G标准必要专利(SEP)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过高的授权许可费的指控,因涉嫌垄断被中国有关部门调查。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巨大的相关利益,往往在多个
发布时间:2019.07.19 -
融梗是不是抄袭? 专家:需结合个案进行专业认定
有好的卖点不断涌现,而这必须要依赖于好的创意,因此“融”他人好的创意或故事结构的情况就会出现。 “‘融梗’是个网络用词,大体是指在作品里化用别人作品里面的‘梗’,可大可小,比如可能是一个笑点、一种构图、一种情景或者一种叙事。”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坦言,很多作品或多或少都会化用他人的东西,作品“融梗”是比较常见的,只是程度有所差别。 受访专家强调,“融梗”与“洗稿”(指把别人的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21 -
融梗是不是抄袭? 专家:需结合个案进行专业认定
有好的卖点不断涌现,而这必须要依赖于好的创意,因此“融”他人好的创意或故事结构的情况就会出现。 “‘融梗’是个网络用词,大体是指在作品里化用别人作品里面的‘梗’,可大可小,比如可能是一个笑点、一种构图、一种情景或者一种叙事。”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坦言,很多作品或多或少都会化用他人的东西,作品“融梗”是比较常见的,只是程度有所差别。 受访专家强调,“融梗”与“洗稿”(指把别人的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21 -
专利转化市场中的骗局
专利,作为一种工业产权,是国家依法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垄断权,相应地,专利权人须向社会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以利于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从而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宗旨。 为实现上述宗旨,专利的转让和实施...
发布时间:2008.07.1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案获胜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0.02.23 -
音乐剧《何处寻爱》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音乐剧版权存在权利瑕疵、未向其分配演出利润、存在合同欺诈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判令国资公司向其返还版权转让费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万元。徐新明律师全程代理国资公司应诉。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漠花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漠花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
发布时间:2021.05.11 -
界面新闻采访徐新明律师:因客房内电视可播放电影,武汉上百家酒店被起诉侵权
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对界面新闻解释,从法律层面看,酒店虽未直接在电视上放映电影,但提供了联网电视或投影仪,使得顾客能够通过该技术设备点播观看来源于网络的电影等视听作品。只要顾客点播了电影作品,酒店就侵犯了放映权,而顾客的点播行为是否需登录相应视频软件的会员账号,以及会员账号的归属,均与放映权无关。 另外,在视频平台的使用协议中,都有“以非商业目的
发布时间: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