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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阳、怡锋公司与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6)京73行初5634号 原告: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EleconAsiaSA) 委托代理人: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刘夏阳。 第三人: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上述第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
刘某阳、怡锋公司与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深圳)有限公司。 以上一审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明,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刘某阳、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埃利康公司、名称为“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4.03.19 -
深圳怡丰公司与湖南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第二轮无效行政纠纷案
进行审理后,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第264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怡丰公司不服上述无效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撤销第264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
发布时间:2022.06.16 -
河北省滦南县GLD农具公司被控假冒“飞鹰”商标辩护撤诉案
,决定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遂慕名找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聘请其为辩护律师。 GLD农具公司负责人向徐新明律师介绍了案件经过。徐新明律师经了解情况后得知,菲律宾公司在菲律宾注册有“飞鹰”商标,报案人YN农具厂此前也曾与菲律宾公司合作过,合作终止后,YN农具厂即在中国抢注“飞鹰”商标,并据此主张后续与菲律宾公司合作的同行侵犯其商标权。 徐新明律师认为,GLD农具公司受菲律宾公司之委托,进行
发布时间:2023.07.12 -
诗人于某泽与人民教育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一中民初字第13083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某泽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乾,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殷忠民,社长。 委托代理人程波 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团结湖课本书店 负责人王立耘。 委托代理人孟小光 审理经过: 原告于某泽诉被告人
发布时间:2017.12.07 -
青岛福临公司与被告国知局、第三人(日本)丰田公司“F”商标行政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F图形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尊敬的法官、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之委托,在原告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第三人丰田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丰田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2018年10月22日的庭审。原告代理律师现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结合庭审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03.17 -
徐新明:我看三星苹果专利案判罚
使用霍根的专利,霍根持有该项专利的事实本身就足以使其偏离中立立场而向苹果倾斜。 因此,人们有理由质疑,陪审团对于本案的审理在一定程度上欠缺客观性和公正性。当然,陪审团的裁决尚有待于法官的确认,三星也还有机会提起上诉,最终结论如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文|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委员会委员 徐新明)
发布时间:2012.11.19 -
陈某被控假冒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brother”注册商标罪刑事辩护案
被告人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徐新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本辩护人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谨慎理解,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被告人陈某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①主观故意;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③必须
发布时间:2015.12.10 -
北京奇为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YG塑胶工程有限公司、烟台YG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揭穿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纠纷案
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经典案例律师代理意见 北京奇为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YG塑胶工程有限公司、烟台YG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徐新明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烟台YG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G防水公司)与北京奇为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为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奇为公司对YG防水公司在烟台第五中学(烟台华侨中学)的人工草坪运动场工程
发布时间:2007.12.07 -
关于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遭受网络诋毁一事的专家论证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