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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的判断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明确对于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既未公开该产品的获得渠道,又未公开其结构、组分、性能、制造方法等信息,其所指物质不能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附图后,无法合理确定其含义的,应认定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并由专利权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欧某公司就专利权人为中某公司、专利
发布时间:2025.03.26 -
摩拜单车专利纠纷,尘起尘又落
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的产品摩拜单车涉嫌侵权,涉案专利名称为“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专利号:ZL201310630670.7)。随后,摩拜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纠纷因何而起 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8.06.11 -
刘某阳、怡锋公司与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简称埃利康公司)不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87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国家部委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行使由原专利复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并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刘夏阳、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19 -
刘某阳、怡锋公司与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60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EleconAsiaSA)。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刘某阳。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怡锋工业设备
发布时间:2024.03.19 -
深圳怡丰公司与湖南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第二轮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0710124309.1、名称为“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两次针对本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第一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6.16 -
历时八年: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本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2010年3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作出第14538号、第14542号、第1454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5和6直接或间接
发布时间:2024.03.18 -
刘某阳、怡锋公司与(瑞士)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本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2010年3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作出第14538号、第14542号、第1454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5和6直接或间接
发布时间:2024.03.25 -
创造性评价中对是否存在反向教导的客观认定
”的判断过程,指导判断者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理解发明的实质贡献,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整体把握现有技术,客观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对于创造性的评价,就一项区别特征的引入有无技术启示而言,专利权人经常会主张存在反向教导(或主张存在负面技术启示、技术障碍等,本文统称为反向教导)。实践中,出于己方利益的考虑,当事人通常仅会提交和强调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7.06.27 -
国家1.1类新药遭遇专利侵权指控——
,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当时,正值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即将发布《2017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范围》,恒瑞医药侵权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阿帕替尼能否被纳入新版医疗保险目录谈判范围。随后,恒瑞医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该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创新药物被诉侵权 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
发布时间:2018.06.08 -
路虎、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第三人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GERARDGABRIELMCGOVERN),男,1955年9月23日出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居民。 委托代理人李向东,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电,女,1984年7��19日出生,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原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铃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