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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财产损害赔偿案二审判决书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二审期间,某海水产研究所新提交了一份其单位简介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分别证明其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公司被列入了失信企业。 广州创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新提交了一份《石斑鱼工厂化循环水分体生态养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和三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证明其在某舟渔石斑鱼产业园项目中使用的不是涉案专利技术,其未实施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24.09.12 -
快团团糯米福利社恶意攀附“FILA”二审改判赔362万余元
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超过600万元,斐乐公司二审中主张该数额为唐倩倩、芊芊公司的销售金额,故以600万元计算。在唐倩倩、芊芊公司涉案被控侵权行为发生的2022年至2023年期间,“FILA”品牌营业利润率分别为20.0%、27.6%,取二者平均值为23.8%,在唐倩倩、芊芊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利润率低于这一利润率的情况下,以23.8%作为计算其侵权获利时的利润率。基于
发布时间:2024.09.13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重审)
、12均不具备创造性。综上,被诉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程序合法,结论正确。SEB公司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审法院判决:驳回SEB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SEB公司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SEB公司上诉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但被诉决定和原审判决仅对权利要求1
发布时间:2020.12.27 -
“消防检测”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二审判决书
;判令盛华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被诉处罚决定以盛华公司上一年度全部销售额为计算基数进行处罚,符合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规定。1.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严厉打击经营者垄断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因此不应随意对法律条文作限缩解释以减轻处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额的理解符合法律条文的本义,以盛华公司2018年度全部销售额为基数
发布时间:2024.09.25 -
国内首起游戏行业横向垄断协议管辖权纠纷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02 -
技术秘密的密点认定有误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53元,由梅某某-托某某(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梅某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梅某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辉某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关于梅某勒公司主张的密点二、密点三不具有秘密性的认定错误。1.一审判决关于密点二中的传动结构位置关系、齿轮中心距及公差与梅某勒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26 -
“杨氏金红1号”猕猴桃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马边彝族自治县石丈空猕猴桃专业合作社负担5000元。 二审中,石丈空合作社向本院提交了如下新证据:1.石丈空合作社、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用于证明涉案猕猴桃树的种植情况。2.成都新依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案外人马边蔡记腾飞水果种植家庭农场签订的授权种植与销售协议书,用于证明2019年12月份涉案授权品种的品种权许可使用费每亩每年为300元。3.参股马边石丈空猕猴桃种植
发布时间:2024.09.23 -
最高院二审改判认定口述记录可作为承载技术秘密之有效载体
)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未能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举证情况,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举证责任适时转移的规定,导致不合理地加重搬易通公司对于第一项商业秘密所指控之侵权事实的证明负担,由此作出四被诉侵权人未侵害搬易通公司密点1-48的认定结论确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另外,二审判决在判项上的一些具体做法也应引起重视。具体如下: 一
发布时间:2025.02.18 -
苹果诉西电捷通垄断案管辖权纠纷二审裁定书
(2024)最高法知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pdf
发布时间:2024.10.28 -
涉“Wi-Fi”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二审裁定书
收取计400元,由某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崔 宁 审 判 员 顾正义 审 判 员 柯胥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赵如如 书 记 员 谭秀娇
发布时间: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