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鼓励中小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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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1 健全制度激励创新
在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几乎都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和核心力量,因此,政府给予重视与支持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从美国的现状看,其高科技产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与中小企业的创新是分不开的。美国现有中小企业近23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创造了39%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提供了2/3的新增就业岗位。
鉴于上述情况,美国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及制度安排,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创新。近120年以来,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法律和中小企业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还成立各种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贷款担保、市场信息和各种技术与知识管理等。1982年,美国颁布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硬性规定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提供资金,用于援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资助具有技术专长和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创建高科技企业,以促进专利发明转化为生产力。因此,中小企业在计算机、程控仪器、电子元件、工程和科学仪器等行业占有很大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看到了金融危机中一些大企业纷纷落马而小企业充满活力的现实,开始把注意力转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上来。马来西亚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机构,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联系,积极推进技术转让活动和拓展海外市场,同时还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提供多方面的财务津贴,包括科研开发工作耗费的资金、超过50%的企业职工技术培训的学费,以及参加国内外商品展销会的开销等。泰国政府除了向致力于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的私人投资者发放长期、低息贷款外,还承担这类企业的部分科研咨询费用。
经验2 开展知识产权融资
中小企业的先天不足就是资金短缺,为此,各国政府与财团通过多个层次、各种途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成为值得借鉴的经验。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最发达的国家,也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发源地,活跃的风险投资事业及新金融产品的开发是美国金融市场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手段。此外,政府还联合民间力量成立信用保证基金,如知识产权创新金融服务公司等,以提供直接资助或全额担保的方式,评定知识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处分价值,进而提升知识型企业的债信能力,为其发展提供信用保证。
日本则是偏重于政府金融协助的国家。日本主要是由政府体系的金融机构、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及信托保障协会等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协助。为了推动日本国内的知识创新、扶植中小科技型企业,从1995年开始,日本开发银行对年销售收入在20亿日元到30亿日元、从业人员为100人左右的小企业和技术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在韩国,政府不仅设立国家银行、投资公司、创投基金、技术保证基金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融资、信用保证及技术保证等各种协助,而且还把公营的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技术保证基金相连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开创有效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之路,是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先天不足的根本途径。因此,国外的一些相关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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