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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完善法官考核机制,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日期:2021-11-1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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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官考核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法官考核工作、激励广大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的制度保证。


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要旗帜鲜明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审判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法官考核不同于单纯的业务考核,是包括法官的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在内的综合性考核,是干部考核、公务员考核在法官队伍中的具体化。在具体设置考核指标时,要着重把握是否能够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法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是否能够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考核观、政绩观、价值观,是否能够在办理案件中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司法过程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要聚焦法官主责主业。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其目的在于让法官回归主业,回归办案一线,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指导意见》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重点对考核法官办案业绩作出具体规定。要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全面考核政治素质、审判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等方面的基础上,突出考核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成效。要坚持遵循审判工作规律,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四个维度设置法官办案业绩考核指标,摒除单纯“以数字论英雄”的错误观念,科学合理设定指标内容及指标权重,真正把科学的评价标准亮出来,把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比出来,把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评出来,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分级分类。分级分类开展法官考核是《指导意见》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原则。我国实行的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情况千差万别,法官的岗位设置、受理的案件类型大相径庭,采用同一种考核方式、适用同一个考核标准是不符合实际的。要准确立足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区分不同法院层级、不同业务条线和岗位特点,分层分级分类开展考核。要在《指导意见》规定的指标体系内,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计分规则等进一步细化,做到考准考实,体现客观公正。


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强化考用结合。考核之要在于用。要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法官的激励鞭策作用,必须运用好考核结果。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联,把考核结果与法官等级调整、员额退出、绩效奖金分配紧密挂钩,通过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倒逼法官自觉提升专业素质能力,通过考核推动员额能进能出,让优秀的法官有动力,让不能胜任者有压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知人才能善任,考准才能用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法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引导广大法官干警切实增强接受考核的自觉性,逐步形成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