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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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城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专利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720、62083864
传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ipyunying@126.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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