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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日期:2016-01-25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治国、徐盈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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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3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绿色富国、绿色惠民的战略部署,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发展。 

  曹建明强调,要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度重视金融领域风险聚集上升的新特点,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惩治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资本市场运营秩序。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曹建明要求,要牢固树立并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曹建明强调,要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加重视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的保障,更加重视对创新环境的维护。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研究,及时公布指导性案例。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类案监督机制。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指定相关检察院集中办理此类案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眼于激发创新潜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潜力,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