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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日期:2013-08-3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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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合肥8月28日电 (记者  杨玉华  刘美子)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9月1日起,安徽省将正式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首次增加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律师申请并获法院批准调查令后,可持令调查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等绝大部分证据种类。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调查令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由法院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签发。
        今年3月,安徽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修订后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调查令制度,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安徽高院副院长石德和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对上述法规的配套规定,旨在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通过实施调查令制度,可以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搜集证据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