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企业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出现两大新趋势
“一些国外知名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了‘欲擒故纵’、‘放长线钓大鱼’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日前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国外大企业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竞争对手,对发展中国家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一旦这一企业做大,就提出诉讼索取高额赔偿。
“由于这类企业产品体系中涉及侵权的往往只占极小一部分,这种‘欲擒故纵’的手法在市场竞争中其实是相当不公平的。专利法在修订时应对这种行为以制约。”李明德说。
国外大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第二种新趋势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取“双重姿态”。一些国外大企业要求企业伙伴(接单或受托制造者)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原则。然而当该企业一旦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削弱,却往往将一些侵权厂商列为优先采购对象,因为这些厂商技术成本低、接单价格也较低。
“发展中国家内部的企业间竞争被持‘双重姿态’者恶意利用。这些被利用的企业将面临永无止境的兄弟相残局面,从而在自主创新之路上步履艰难。”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德在不久前举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学术研讨会”上说。
李明德认为,对于这种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双重姿态”目前尚难在法律上寻求有效制约,但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运用上尝试着将“诚实信用”原则扩大解释,因为这种“双重姿态”对于其他诚实守信的企业是一种背叛和不公平。
“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欲擒故纵’与‘表里不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知识垄断主义’的出现。”范建德这样说。
来自芬兰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中心”(University IPR Center)研究员Mikko Valimaki教授指出,在全球化的趋势下,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大多强调对于权利人的保护,而忽视了义务人应该可以公平分享的社会利益。
记者还了解到,在国内的一些学术研讨会上,有关专家还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和谐产业链”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李祖明点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葡萄酒厂一般可以通过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获得巨大利益,但种植葡萄的果农就很难从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中分享应得的利益。
“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压榨合作者的正当权益,虽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必将影响其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李祖明说。(新华网 记者 蔡国兆 俞林凤)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