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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二审维判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胜诉名誉受损案

日期:2008-05-22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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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京高等法院21日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名誉受损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被告方《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作者和出版社侵害原告名誉和感情,判令赔偿原告4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3日元)。

  东京高法审判长柳田幸三在判决书中说,被告方对有关资料的解释存在明显的矛盾,没有充分可信的理由,显然对原告名誉和感情造成了侵害。

  据报道,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美国牧师约翰·马吉冒险拍摄的纪录影片《南京暴行纪实》,真实记录了南京城南门东新路口5号两家平民11口人惨遭杀害的情景,其中幸存的那个小女孩就是当时年仅8岁的夏淑琴。日本展转社1998年出版了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右翼学者东中野修道所著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东中野修道在书中诬称那名少女不是夏淑琴,诬指她“编造”事实。

  去年5月,夏淑琴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同年11月2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是幸存的受害者,而《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的记述却让人产生其是假冒受害者的印象。该书的作者所述情况不真实,损害了原告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