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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在中国出现的永远都是维权面孔

日期:2008-02-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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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诉讼本身,我们觉得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昨天发生在百度身上,今天发生在迅雷,明天还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2月20日,刚刚抵达上海的P2P(点对点)下载服务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迅雷)董事长兼总裁邹胜龙略显放松地如是说。

  5天前,在完全没有接到知会的前提下,邹胜龙在网上获知,美国电影协会已单方面宣布,该协会代表的六家美国顶级电影制片公司已经在上海将迅雷告上法庭,要求迅雷赔偿7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开承认盗版行为。

  这次,“好莱坞大棒”使出了最狠的处罚标底:按美国电影协会公开的数据,700元的赔偿要求远远大于该协会2006年一年在中国涉及的42宗盗版官司、共获得的200万元人民币的总和。

  邹胜龙否认了收到美国电影协会的相关诉讼文件,但他预计“按照一般的程序,我们在两周内能收到这个东西”,同时,他认为美国电影协会将官司放在上海审理有其明显用意,“中国法律对新事物的判决存在多样性,北京法院和上海法院的看法会有所不同,因为这些新事物没有非常好的法律来严格界定。”

  就在半个月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刚刚就一起相似案情的案件——获电影《伤城》独家网上代表的优度公司,以迅雷提供未获授权下载地址的“深度链接”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5万元——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迅雷败诉,并赔偿优度15万元。

  “我们猜测会是同一家法院。”邹说。

  暧昧的博弈

  “国外(电影公司)的反应我特别理解,它是由客观事实和历史原因造成的,这些国外的电影公司、制片公司、音乐公司在中国出现的永远都是维权的面孔,而不是合作的面孔。”正在等法律程序正式启动的邹胜龙用一种坦然的语气向本报记者表示。

  这桩起诉究竟是意料之中?还是意料之外?

  2007年,正致力于“新媒体”运作的迅雷悄然加大了内容采购的投入和赌注。邹胜龙透露,近两年TVC(电视广告)商业模式在互联网的兴起,激发了拥有P2P技术优势的迅雷在“免费内容+商业广告”模式上的野心,这一年中国本土、包括港台产的电影大片约为30部,迅雷采购了其中包括《明明》、《导火线》、《武士狼》在内的12部。

  “在过去的2007年里,迅雷事实上是中国互联网最大的影视内容采购商之一。”邹胜龙说,以《明明》为例,“假设它的制作的成本是3000万,我们在互联网上的采购价格就要达到30万-60万元,如果是《导火线》这样港产片,它的采购成本还要翻倍,平均每部片子的采购成本是80万元。”

  邹向记者分析了迅雷为此所作的重金投入,但在迅雷重金采购名单中,至今仍未出现好莱坞影视巨头的产品。

  “我们努力过。”邹胜龙表示,2007年初,为获得《蜘蛛侠3》的授权,“我们和美国方面的代理中介有过深层次的接触,他们把我们提出的期望都反馈到了电影公司”,然而,得到的回复差强人意。一方面,美国电影公司方面对《蜘蛛侠3》的开价为200万美元,邹认为此价格远远高于中国互联网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另一方面,美国制片方对中国市场的预期以及由此而推动的商业策略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邹分析,以《蜘蛛侠3》为例,该片在亚太区的销售额对其全球的总体收入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他们没有很强的愿望来解决中国市场的问题”。

  然而,一年以后,《蜘蛛侠3》被列入了美国电影协会为迅雷开出的侵权清单中。美国电影协会公开表示,代表美国六家原告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索尼影片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环球影片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以及Buena Vista国际公司认为,“迅雷作为P2P服务商,帮助网民下载盗版电影,对其电影版权造成了侵害”,六家原告列出了32部电影,其中包括《蝙蝠侠3》、《世界战争》、《迈阿密风云》等。

  邹胜龙认为,迅雷与美方此前授权谈判的失败缘于好莱坞的全球市场战略:一方面,美国传统院线体系比较成熟,电影的主要来源是一线电影院收入,为了保证收入的最大化,一部“大片”在主流电影院上线后,隔3个月才允许二级院线和DVD市场发行,同理,为了保证DVD市场的收入,互联网上线的时间又相对要再滞后2-3个月。

  但是,与美国电影市场超过60%来自电影院不同,“电影院市场在中国其实是一个很小众的市场;反过来,中国的互联网新兴媒体在电影传播上的普及程度则要比美国市场更快。”邹胜龙说,如果通过协商来解决美国大片网上正版化问题,各方都会受益。

  但显然,中国的互联网与美国电影巨头们没有达成一个共识——“诉讼的原因是因为大家没有一个共赢的产业链存在,利益发生冲突当然会有诉讼。”

  三方角力

  在邹胜龙看来,2008年对致力于“新媒体”运营平台的迅雷而言,既是一个多事之秋,又是通往黄金之路的必经之道。

  先是2月4日,在SP(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优度公司状告迅雷提供侵权搜索链接服务一案中,一审败诉;随后,美国影协的官司再起。

  诉讼各方中,显然是复杂的棋局:首先是内容制造商(CP)的利益诉求;其次是充当电影在互联网上的“分销商”角色的SP的利益诉求;再次则是新兴的,像迅雷、土豆网等以提供网上视频服务,以在线点播、在线直播运营为主的新媒体的诉求。

  在这条正在形成的复杂食物链中,并非只有CP和互联网的矛盾,SP与新媒体的纷争也开始出现纠葛。

  优度与迅雷的官司则是后者的直接反应。2006年12月22日,由香港影星梁朝伟、金城武领衔主演的《伤城》正式公映,同年12月28日,优度和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等各方以60万元为代价签订了《伤城》网络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为保证影片档期内的票房不受影响,优度公司将在公映一个月后才有权将《伤城》在各网站上线。

  但是几乎是与《伤城》线下公影同期,网民即已可以从迅雷网上通过搜索链接快速下载免费的《伤城》——这让优度大为光火。

  有中国电信人士分析认为,这一官司的另一深层原因在于,作为SP的优度,其过去两年中代理影片多数收入来自于与电信运营的合作分成,例如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但这个稳定的合作关系在2006-2007年遭遇了国家电信政策对SP内容和收费模式的强力监管,尤其是包月收费的模式受到了禁止——这对优度当年的收入产生的重大冲击,“互联网免费下载对SP的冲击,只是雪上加霜而已。”

  邹胜龙认为,复杂的纠纷是视频内容产业上下游没有达成共赢产业链关系所致,但他表示,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以及网络广告推动下的TVC模式在互联网的普及,国内市场的矛盾和纠纷正在产业各环节中得到理顺,其表征有二。

  一方面,向影视公司等CP提出采购的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多,“2007年采购方很活跃,我觉得每个新电影出来都有20多家左右”,邹说,随着参与采购的人数增加,市场扩大,CP从互联网发行的获益也在加大,“2007年每部片子的采购成本都比2006年要高”,这将推动行业进入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SP与互联网新媒体的关系也将从对抗走向联合,“我们现在和国内可以叫上名的SP都已经建立了合作”,迅雷市场人士分析认为,SP传统模式正在遭遇挑战,而合作是互联网的必然,“SP依赖的客户不稳定,而互联网‘免费内容+广告’的模式已经突破了技术上的难题积累越来越多的用户。”该人士透露,迅雷将在3月与更多的SP建立联系。

  “国内的市场我一点都不怀疑,它一定是一个良性的东西,所有纠纷和诉讼都会随着市场的推进慢慢消除。”但邹胜龙亦坦陈,相比之下,与国外影视公司的纠葛还将会在短期内存在。

  首先是价格门槛太高,200万美元的运作成本相当于本土电影的20倍,而按照迅雷2007年在内容投入的过千万成本而言,从广告上获得的收入也仅能与其持平,“这还没有包括人员投入成本”,邹说,尽管迅雷看好TVC广告未来收入前景,但是“200万美元”仍是过高标准。

  其次,进口影视产品审查制对互联网公司而言,也构成了一道政策门槛,“既然愿意花钱买进来,就要承担送审的责任,很多事情会变得不可操作。”迅雷市场人士说。

  突围互联网

  “美国公司如果有诚意,就应该由他们在中国的商务代表出面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美国电影协会。”邹胜龙表示,美国电影协会其最主要职能即为“维权”,而诉讼实际上并不能解决中国市场的根本问题,并给产业链的各方都带来困惑。

  2007年10月,中国网络视频有效浏览时间达25759万小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9%,网络视频行业也由需求扩大走向成熟,中国的网络视频用户将从2007年的1.7亿增长到2010年的3.9亿,市场规模也将从2007年的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0年的36.5亿元人民币。

  “2008年我们最看好的成长点是广告中的TVC广告,从2007年广告投放的情况和今年奥运会的带动来看,今年是有一个爆发点。”邹透露,迅雷目前的收入结构为三块:排在首位的广告收入,包括由免费视频带动的TVC广告收入和搜索竞价排名的广告收入;第二位为网络游戏的运营收入;第三位为互联网社区的增值服务收入。

  邹认为,TVC广告收入是迅雷今年收入的重点,从2007年开始,迅雷不仅加大了内容采购的成本,在人力投入上也在加大,“我们这块研发工程师就投入了50人,运营人员还有20人”,他坦言,2007年该产品线尚未达到盈利,而2008年是关键的一年。他的预期是,“今年奥运是一个很好的事件,不仅我们能赚到钱,和我们合作的SP也能赚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