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深刻地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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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6月我国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至今,人们对“知识产权”这一名词已不陌生,但是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理解却还是疑问重重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看待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有何关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三大战略间如何相互促进?近日,本报记者约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毛金生、副研究员董涛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层解读。
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变革进入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媒介机制
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一提到“科技”,人们都会认为重要,但是一说到“知识产权”,人们就觉得生疏,认为无关紧要。知识产权与科技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答:从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科技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是科技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却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不是科技发达,社会经济就自然而然地发达。只能说,科技发达为经济和社会的繁荣提供了前提条件。科技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是以科技与经济生活相结合为基础的,也即科技生产力的大小,取决于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强度。
长期以来,科技和经济各自独立和相互脱节的现象到处可见。经济学家们虽然承认科学技术对经济生活的巨大影响,但并不把科技活动当作经济现象来分析。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采用了以军事技术为主的研发体系,由于过分强调国防与空间技术的研究,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并没有显现出来,进入70年代后,美国发生了经济衰退,政府才开始对其科技政策进行反思。
问:科技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不是线性关系。那么,该如何将科技因素引入社会生产?
答 :以熊彼特为代表的创新经济理论学派,通过对美国1909年至1949年间私营非农业经济的劳动生产率发展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的结论。从“科技”概念到“创新”概念的转变实际上就是科技向经济生活渗透的过程,就是将科技从实验室引入生产,获得创新收益的商业化过程。
技术创新概念强调“技术变革”与“商业化应用”两方面的内容,“技术变革”的商业化应用使得企业产品具有差异性,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但“技术变革”要想商业化应用的一个前提条件在于对技术变革成果的“产权界定”,只有清晰的产权界定才能使企业产品差异性得以维持并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
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产权界定在资源配置和市场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产权界定”是推动技术变革进入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媒介机制,是促进技术变革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制度正是对智力创新成果、商品标识、信誉等积累的无形财产进行“产权界定”的重要制度工具。
问:知识产权“界定产权”后,到底能为技术研发和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好处呢?
答:这要结合现代研发模式和企业竞争模式出现的新变化来分析。
首先,现代研发模式由过去依靠个人才智的发散型研发模式,转变为依靠大量投资和团队合作的流水线式的线型研发模式。企业管理人员先通过市场分析来熟悉市场需求,然后制定战略,研发人员在这些战略的指导下以及研发预算的资助下,在实验室从事专门的工作,从而产生技术变革,在这种研发模式下,研发资金的投入对于研发活动的开展起着决定作用。此时,产权界定就成为确保企业回收投资利益,保护创新热情的生命线。
其二,企业竞争呈现出新的形式。企业不仅仅要强调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几乎任何的技术创新都必须借助产权“外衣”对市场进行分割,阻碍他人进入,独占市场。这些“外衣”就包括专利、商业标识等在内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和地理标志仅仅是一个符号,本身并不包含太多的实体内容,其完全依靠权利的形式排斥其他竞争者,对市场进行分割。
正是上述研发模式和竞争形式的转变,任何一个发展或者希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知识经济道路的国家,任何着眼长远发展的企业,都将知识产权视为关乎生死存亡的重要工具,置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国家应从宏观经济政策角度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知识产权战略
问: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媒介,是不是就意味着,创新能完全交由市场来完成?
答:技术创新理论发展到国家创新系统理论阶段后,弗里曼在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中区别了政府政策与市场行为在创新中的不同作用。在这个系统中,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创新主体,通过国家制度的安排及相互作用,推动知识创新、引进、扩散和应用,使整个国家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绩效。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是技术创新经济学与制度创新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国家创新体系的形成既是国家的干预性引导又是市场自主选择的结果。所谓国家干预,指的是一些重大的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由于投入大、风险大、周期长,很少有市场主体愿意承担,需要国家进行投入;许多创新主体在发展初期还比较弱小,需要国家进行扶持;创新的外部制度环境需要国家提供,国家通过政治制度推动技术创新的产生、传播或引进。所谓市场自主选择,指的是创新的主体应当是市场主体,创新活动应当是市场主体依据环境(市场、政策、制度等)信息选择创新方向,在创新价值和市场价值的驱动下自动投入创新资源,并进行有效的相互作用。
简而言之,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出现表明两点:第一,国家必须干预创新;第二,国家对创新的干预必须要有限度。
问:也就是说,国家干预创新必不可少,但也须“有所为有所不为”。那么,国家干预创新该如何“有所为”?
答:国家关注创新问题的重点应当在产权政策上,因为只有完善的产权政策才能保证技术成果通过市场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创新是关系到一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创新、干预创新。这使得国家开始从宏观经济发展的高度看待知识产权问题,各种产业政策围绕知识产权的发展进行配置,以“技术立国”战略时代转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时代。
在技术信息传递已经失去物理边界的情形下,技术创新者与技术使用者之间的冲突越来越集中在产权的界定上,产权保护强度的高低决定着创新者和使用者之间收益的高低。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希望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维持市场竞争优势,经济技术水平高的发达国家希望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控制产业链条和国际产业的分工布局。经济技术还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则力图改变不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现有的国际产业分工布局带来的不利影响。
由此,知识产权演变成国家与国家之间竞争的核心,演变成关系一国产业存亡的焦点。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政策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并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实现这一诉求。美国对内希望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自由竞争环境,对外则希望所有使用其技术的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日本作为一个以技术改良为主的国家,既要对抗美国的打压,又要防止技术落后国的冲击,因此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表现为“瞻前顾后”。我国则需要在应对国际压力与适应本国国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指导国家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
问:如您所述,知识产权战略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过程中,国家干预创新的重要制度工具。我国正是在做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定两年后,开始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以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为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立我国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到底能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成令世界瞩目的新兴经济体。但是,长期以来,以“三高一低”(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自然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严重,成为制约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主要障碍。在新的发展阶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一条以科技创新为主要推动力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道路成为历史的必然。
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满足3个方面的条件:首先必须重视科技发展,鼓励科研工作,我国科研能力必须走在世界前列并占领科技发展的前沿阵地;其次,社会上必须存在一支具有创造才能的创新者队伍;第三,必需有一种将科技成果向社会经济生活全面渗透的机制。
从我国状况来看,我国对科技工作一直相当重视,我国在科技基础研究和高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实力,对于人才培养工作也十分重视。1978年郭沫若在全国科学大会上宣称“科学的春天”已经到来,1988年邓小平做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做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定,更是将对科技发展的重视程度推向了顶峰。同时,2002年,中央批准下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成为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国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整体研发水平还比较低,尤其科技与经济之间的脱节比较严重,从发展科技到建设创新型国家,还需要一个将科技成果向社会经济生活全面转化的纲领性文件。正如上面已有的论述,知识产权是推动技术变革进入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媒介机制,是促进技术变革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将生产力引入生产关系的制度安排。在此背景下,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应运而生。
问: 2006年我国出台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此后不久,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因此,有人将其视为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子战略。这两者是这样的关系吗?您又怎么认识知识产权战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之间的关系?
答:如上面所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需要平衡国家干预和市场行为之间的关系,既要通过国家行为集中科研力量,攻克科技难关,占领科技前沿和高端阵地,又要通过市场行为激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大众进行创新,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水平。
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是从这两个不同的侧重点共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前者强调国家如何集中力量攻克科技难关,着重的是对我国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重点领域等进行总体部署;后者从完善确认技术成果归属的产权制度出发,加强体制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和全社会的创新热情,既激励技术创新成果的产出,也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科教兴国”战略中的“教”发展到“人才强国”战略,是为了培养和建设创新人才队伍;“科教兴国”战略中的“科”发展到《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是国家向其科研精英部队下达的攻占科研前沿阵地的号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全社会发动的积极创新,将科技全面引入经济生活的总动员令。在这个意义上,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行,共同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三大支柱,共同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纲领。
但是,不管是人才强国战略,还是科教兴国战略,培养人才与发展科技的目的都是获得知识产权,以期在市场竞争占据优势,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又是统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科技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指导国家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
问:但是,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之初,就有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个部门的事情?
答:这种错误的认识根源于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纲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而应当成为整个国家的奋斗目标,是所有国家机关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首要任务。
尤其是当前,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成为我国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知识产权作为开发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有效手段,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尤为突出。
尤其是当前,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成为我国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知识产权作为开发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有效手段,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尤为突出。
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从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智力资源转变,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一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抢占科技经济制高点;二是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引领创新型经济发展;三是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四是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只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才能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科学发展方式。(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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