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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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协字〔2017〕20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文化、海关、工商(市场监管)、版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现将《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文化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版权局
2017年2月27日
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现就深入推进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我国现代工业的摇篮和根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经过十余年转型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制度渐趋完善,知识产权资源逐步集聚,知识产权环境不断优化,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的关键,发挥东北地区科教资源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机制的长期束缚和传统产业结构刚性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动力不足。知识产权资源总量少、质量低、空间发展不平衡,转化运用能力不强,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弱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深入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是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教资源优势,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作用,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加强知识产权分类指导,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区域产业竞争新优势,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知识产权支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作用凸显。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年均增长率、人均拥有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高地,和具有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强省(区)、强市(州)、强县、强企,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作用充分发挥。
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一)建立市场导向型产学研合作新机制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鼓励设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在职称评定、考核奖励中突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导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推进省属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参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探索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加大“专利金桥”“专利超市”等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搭建各类知识产权对接平台。支持建设知识产权孵化器,建立专利价值评估、转化和企业孵化系统集成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商品化。
(二)推进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彻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明确财政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导向。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发展基金,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进入知识产权市场。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
(三)强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导向
支持地方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专项资金、融资补贴和风险补偿,形成以政府资助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联合工作体系。研究知识产权转化绩效预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以专利质量和转化绩效为目标的财政资金导向体系。结合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探索形成按照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进行资助的工作机制,突出对地方重点、支柱、特色、热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建立专利资助动态监管考核机制。
(四)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
优化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完善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基金,提高中介机构的评估能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质押贷款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与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推动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扶持政策、服务平台和推进机制。支持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转移交易体系,持续办好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四、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一)推动知识产权与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融合
完善资源信息综合平台建设,集聚区域内外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发展等资源,加强各类资源匹配分析,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开展,突出规划设计和政策引领,联合探索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导向目录和导向规划,精准谋划新动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形成知识产权引领支撑区域产业发展新机制。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研究建立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建立重大产业规划和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模式,提高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二)支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
加强智能制造、民用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通用设备制造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加快知识产权与信息化、工业化融合,提高先进装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加强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开展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装备、光电子、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加强核电、火电、石化冶金、高档机床、食品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
加强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制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公益性资金支持的重要作物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利益共享机制。支持东北地区制定地理标志注册、运用和保护规划。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鼓励农林产品申请并获取知识产权,加强稻谷、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申请与保护。鼓励传统优势农产品联合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普通商标,注册外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实施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工程。研究建设农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构建农机专利池,指导成立农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扶持农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展。加强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持开展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强化黑龙江省粮食产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工作。
(四)助力东北地区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繁荣
指导东北地区制定区域传统知识产业化发展规划,完善传统知识的管理、保护和惠益分享机制,建设区域传统知识数据库,规范相关资源的获取、利用。加强与现代科技结合,鼓励创新并充分利用专利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推动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企业品牌价值。加大版权示范工作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与合理利用,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试点,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辽宁中部城市群文化产业综合示范区、大连丹东沿海沿江文化产业先导区和辽西特色文化产业区建设。
五、加强知识产权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实施差异化知识产权政策
支持辽宁省发挥知识产权辐射带动作用,全力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相关工作,探索建设路径和工作方案,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推进辽宁自贸区等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先行试点强市强县强企建设。发挥吉林省、黑龙江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鼓励知识产权本地产业化。结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资源现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建设,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商标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基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夯实地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基础。强化吉林省、蒙东地区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意识培养,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力。
(二)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高地
打造沈阳、大连、长春和哈尔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高地,争创知识产权强市,集聚知识产权资源,服务辐射周边区域发展。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经济区、沈阳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等城市群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重点支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医药制造等比较优势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加强长春高新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试点建设东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研究设立区域知识产权信息中心。针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优势产业集聚区,积极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探索设立若干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支持哈尔滨打造对俄知识产权合作中心城市。探索建立针对主要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建设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先导区。鼓励东北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六、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产业专题数据库,农产品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文化资源信息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平台、蒙汉双语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共性网络技术服务平台等。推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进入各级公共图书馆、高校和研究机构信息平台、科技信息中心等,加强知识产权公共基础信息开放共享。支持建立专利审查员教育实践基地,提升企业专利实务技能和核心竞争力,搭建双向互动交流平台。支持探索开展基层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站建设,拓展基层服务渠道,满足基层服务需求。加大知识产权服务范围,主动融入科协宣传服务、农业科技推广运用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引导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基金,引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适时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指导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和布局优化。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放宽试点。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律建设,规范服务行为,鼓励成立区域性服务联盟。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试点工作,支持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优秀服务机构搭建长效对接机制,建立常态化业务指导培训机制。鼓励开展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交流学习,提高国际化、市场化水平。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维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政处罚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等的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目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相关信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探索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协调处理机制,完善重大知识产权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制。
(四)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
支持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构建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服务业人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展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教育试点。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作用。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建立区域内外知识产权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加强专利审查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挂职派驻。创新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模式,多渠道、多手段培育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七、加强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协调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支持建立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将知识产权议题纳入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省长协商机制。研究制定东北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年度促进计划和知识产权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政策执行效果后评价机制,强化政策执行力度。
(二)做好实施保障
强化东北地区各省(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调机制建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协作推进。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做好相关政策调整衔接。健全市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推动资金、人员向市县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倾斜。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政府绩效考核中的质量导向和运用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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