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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培育逐步形成,利好政策持续加码

日期:2016-10-1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王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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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的签约是一次具有开拓性的交易,预示着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已从过去的培育阶段转向商业开发,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向市场换取应有的市场价值,也代表着中国在林业植物新品种这一领域不同寻常的变化。”这是日前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主任王焕良在参加园林园艺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推广研讨会,并见证棕榈生态股份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棕榈股份)茶花新品种商业开发授权签约仪式时发表的感言,令在场的与会人员为之振奋。

  尽管这样的授权模式在当下已并不新鲜,但对于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发展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以林业植物新品种为代表的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创造水平不断增强,植物新品种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大幅增长,已初步积累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植物新品种权,如何激发这些“沉睡”的宝藏,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从创新成果中寻求市场效益的关键。

  有关专家表示,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日益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促使育种者不断增加投入,持续推进育种创新,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商业培育渐成主流

  据了解,此次授权给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的是棕榈股份自主研发的四季花茶新品种10年内全球市场的商业开发权,授权金额为2900万元,不仅授权价格创新高,双方也在探索全新的合作模式。

  “2900万元的授权费并非一次性付清,而是每年按一定比例支付,保证了各方的利益,降低了市场风险。同时通过授权专业的代理公司进行商业开发,充分发挥他们在新优植物品种测试、市场维护、商业运作、市场维权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探索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的产业链,为我们省去了很多后顾之忧,使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新品种的研发和创新。”棕榈股份董事长吴桂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巨大的创新成果产出量和市场需求正催生出林业植物新品种从研发、市场推广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据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国家林业局累计受理林业植物品种权申请1788件,其中国内申请1481件,占总申请量的82.8%,国外申请307件,占总申请量的17.2%;共授权1003件,其中国内授权839件,占总授权量的83.6%,国外授权164件,占总授权量的16.4%。

  “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和授权数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发展,林业植物新品种已开始从培育阶段转向运用阶段,围绕着商业目标所进行的新品种培育逐渐成为主流。”王焕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表示,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经了3个发展阶段,育种者已从早期的对植物新品种概念的认知到主要用于公益性的新品种申请,发展到目前的主要用于商业目标进行的新品种开发,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向市场获得商业价值,用所获利润继续研发和培育新品种的良性发展道路。

  政策频出迎来机遇

  事实上,除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之外,从全行业发展态势来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正进入一个加速发展期,一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为植物新品种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去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提出了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种子法新增加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并在法律责任一章增加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额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科技体制改革举措,打通了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目前也正在有序推进,新修订的植物品种保护条例将重点加大对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并拓展育种者权利范围,育种者不仅对繁殖材料拥有排他的权利,对收获材料也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以有效解决维权取证难的问题。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制化,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保障。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视和支持,传递了国家鼓励原始育种创新、加大对育种者权利保护的决心。”王焕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