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灾区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要及时受理
字号:
通知要求,在灾后重建期间,对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尤其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以及对灾区输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纠纷,应当及时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对灾区输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纠纷案件,必须做到快立、快审,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和释明,必要时可以先予执行。对因灾区输出农民工返乡参加抗震救灾,用人单位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慎重处理。
对于受灾群众被异地安置、投亲靠友后,因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由于目前居住地发生了变化,在案件管辖问题上,由相关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方便受灾群众、有利稳定的原则出发,统筹安排。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纠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切实加强涉灾民事案件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注重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的提示;对不属于或不宜由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应认真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有效途径和方式解决争议。
由于汶川特大地震后,“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受到严重破坏,难以开展审判工作,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9岁半的英雄“小班长”:废墟下背出两名同学
- [抗震救灾英雄少年]9岁林浩:“因为我是班长!”
- 最高法院:抗震救灾专用资金物资一律不得强制执行
- 帖文称收费员恶劣对待抗震官兵 陕西迅速调查
- 美国12岁少年给胡锦涛温家宝写信(组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