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知识产权纠纷法庭程序新法规
为将新加坡打造成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其政府认为改善其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系统很重要。这有助于使该国成为解决争议的首选地。 为此,2015年法务部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审查新加坡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框架,并于2018年举行了一次公众咨询活动,讨论这项改革。 新的2022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则预计于今年4月1日生效。 以下是新法规的一些主要特点。
主要特征
法规制定过程中收到的一条建立一个“快速通道”系统的建议,该系统可以使各方 - 特别是个人和中小企业——以更快捷和更省钱的方式解决争议。一旦新法规生效,知识产权诉讼可按照“特定知识产权索赔案件简化程序”的规定,选择“快速通道”。该“快速通道”的特点包括成本上限、可追回损害赔偿上限、早期案件主动管理和审判期限上限。“快速通道”的开通对案值较低或当事人想快速结案的案件非常有利。
索赔价值上限
根据新法规草案第4条的规定,当金钱救济不超过或不太可能超过50万美元、或各方都同意使用快速通道时,案件审理则可使用快速通道。或者,原告也可以根据第5条规定选择使用快速通道。为确定案件是否适用于快速通道,法院将考虑第4(c)条中的以下事项:
一方是否只能负担得起在快速通道下进行诉讼;
案情的复杂性;
预计的审判时间是否可能超过两天。
阶段成本
快速通道还包括新法规第 9 条中对阶段成本的规定。据此规定,法院要求一方支付的法律费用(不包括律师费)和可收回付款的最大金额将在诉讼的每个阶段固定并设置上限。总上限为 5万美元。为及早解决纠纷,阶段成本分摊于诉讼全过程,因此每个阶段可收回成本的比例随着案件进展而降低。新法规第 9(9) 条提供了阶段成本表。
案件审理时间上限
快速通道中的案件审理时间为二个听证日。根据第8(6)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认为在二日内完成审判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可以下令将案件移出快速通道。
案例会议主动管理
新法规第8条赋予法院对关键事项的自由裁量权,以确保案件能够迅速进行。法院将在单一案件会议上就各种事项发出指示,例如确定和缩小争端范围和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确定专利争议中技术证据、可能提供的证据、宣誓书和证人的数量、听证会的时间和持续时间、每位证人的讯问时间。
简化程序规则
新法规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院规则合并为一项立法。新规则的第3至第6部分涵盖了不同法律下的程序规则,包括《地理标志法》、《专利法》、《注册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法院规则的适用受新法规的约束,包括提起诉讼的方式和上诉程序。 此外,新法规融合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例如,有义务将最高法院的某些知识产权诉讼情况通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注册官。新法规第30、48、62和74条要求起诉方、撤回辩护或反诉的被告方以及提出上诉方都必须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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