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女商人赢得对化妆品巨头商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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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修眉业务The Brow Bar的化妆师彻劳.努南(Chernae Noonan)成功阻止化妆品巨头将该短语申请为商标。
贝玲妃属于路易威登酩悦轩尼诗(LVMH)旗下产品,由奢侈品巨头伯纳德.阿诺特运行。
根据福布斯排行榜,阿诺德的财富估计有374亿美元,法国富豪排行榜第二位。
今年2月份澳大利亚商标局审理了努南女士和贝玲妃之间的争议,做出了有利于努南的裁定。
努南女士2003年在其春木镇(Springwood)家乡开始自己的生意,之后生意迅速发展。
现在她在澳大利亚总共经营6家分店——包括黄金海岸、悉尼和墨尔本。
Brow Bar由一群男人服务“一群年龄在25至55之间有相对较高可支配收入的女人”。
化妆品巨头2011年开始打算在澳大利亚申请“Brow Bar”商标,努南女士随即采取行动。
她说消费者可能会在西澳大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昆士兰、南澳大利亚州和维多利亚州的迈尔百货将她的The Brow Bar与贝玲妃混淆。
根据裁定,努南女士说记者、媒体作家和网络论坛发帖者经常将二者混淆。
贝玲妃的律师告诉澳大利亚商标局公司已经在中国香港和墨西哥注册该商标,并且自2003年开始就已经在其美国商店使用该名称。
听证官妮可.沃思(Nicole Worth)说她不认为单词“Brow Bar”像贝玲妃的律师声称的那样被普遍使用以至于大众会认为其是“通用的”。
她补充说道将单词“贝玲妃”加到“Brow Bar”也不能将化妆品巨头的服务与努南女士的业务区分开。
沃思女士说道:“此外,尽管贝玲妃在美国申请‘browbar’商标时不知道努南女士的商标,但是当她准备在澳大利亚申请商标前应该检索市场上的冲突商标。”
在知晓先前冲突商标被注册和使用的情况下仍然扩展其业务范围。它这么做是选择承担这个风险。
《澳大利亚每日邮报》联系努南女士发表进一步评论,但是她拒绝了,因为贝玲妃已经就裁决结果提起上诉。(编译自dailymail.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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