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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商标体制概要

日期:2014-01-23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admin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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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土耳其是多个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并且土耳其商标法也符合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然而土耳其的商标法仍具备其独特之处。

  先有商标的存在是驳回商标申请的绝对理由

  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商标相似性在土耳其被视为临时驳回商标申请的一个绝对理由。土耳其专利局(TPI)负责商标申请程序,其职能是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公众弄混商标,防止注册本身不具保护性的标识。

  当TPI收到一商标注册申请时,它会在已注册商标中进行搜索,以确定之前是否存在任何与此商标注册申请相同的商标或可能与之混淆的相似商标。如果TPI发现存在相同或相似商标,它将驳回这份申请并会指出作为驳回依据的已注册商标。即使该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同意后者被注册,也不可能取消TPI的临时驳回决定。

  因此,有些商标就会因为不能通过TPI的绝对理由审查而无法进行注册。尽管事实如此,但商标一旦被公布将不会遭到异议。

  商业用途或使用意图不是申请阶段的要求

  与某些司法管辖区相反,在土耳其,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申请者无须提供该标识被用于商业用途的证明,也无须证明申请者计划使用该标识的意图,同样,也不要求异议者提供他们使用该标识的证据,即使五年的宽限期已过。

  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相似的是,土耳其法律规定在最初的五年宽限期过后要具备“商业使用”条件以保持商标注册的活力。不过,只有第三方在一审法院发起非使用诉讼时,才要求商标持有者证明商标的商业使用。

  此类法律安排意味着在非使用宽限期之前或之后TPI不负责监督商标的使用,还意味着除非第三方基于非使用成功发起了对某一商标撤销的诉讼,否则该注册商标将一直有效。

  同意书或姊妹公司的论据不被接受

  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同意书、共存协议以及姊妹公司的约定可能是战胜当地权力机关以在先注册为由作出临时驳回决定的办法。

  因此,被TPI基于先有注册而临时驳回申请的商标持有者经常会探寻此类约定的可接受性。然而,在土耳其,同意书、共存协议以及姊妹公司的约定都不能战胜TPI的临时驳回。即使先有注册商标的持有者同意后来的商标注册,TPI也不会撤销其临时驳回决定。

  对于被TPI临时驳回申请的商标持有者而言,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考虑购买已注册商标或取得已注册商标持有者的许可。

  所有TPI的最后期限都很严格并不能延长

  土耳其商标法由商标法令和商标条例组成。。土耳其商标法中的所有最后期限都很严格,没有任何延长它们的程序。这些最后期限包括:异议、申诉、答辩和所有正式行动。未能赶上官方最后期限经常会使有关各方遭受严重的权利损失。因此,对于各方而言密切关注TPI的最后期限十分重要。

  成本和费用的补偿

  与某些司法管辖区相反,在土耳其,当某一商标申请或异议被驳回时,申请者和异议者无须支付另一方的费用。TPI驳回某一商标申请或异议时,当事方仅需承担的金钱上的损失是它支付的申请费。 (编译自mondaq.com)